音乐之家1 发表于 2022-5-13 07:27:44

《广安市农村集体经济“消薄扶强”计划实施方案》印发

近日,我市印发《广安市农村集体经济“消薄扶强”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进一步激活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乡村振兴,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从强化资金、项目、土地、税收金融、拓宽渠道、激励奖励等6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方案》明确,到2022年底,我市将基本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15%;每个县有2个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到2025年,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面提升,形成一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典型,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50%,50个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力争每个县有2个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突破100万元。

加强财政资金支持方面,《方案》明确,2022年一2025年,市财政每年将安排500万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各县(市、区)、园区每年按不低于市上标准设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确定一批重点扶持村,支持发展集体经济。

加强涉农项目支持方面,《方案》提出,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建的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优先列入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道路、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项目,在农业社会化服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上给予倾斜。鼓励政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相关服务。

加强土地政策支持方面,将大力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综合整治,对通过农村宅基地退出复垦整理出的新增耕地,按规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管理和使用。县(市、区)、乡镇(街道)在年度可用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明确一定比例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

加强税收金融支持方面,将对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需要办证、审批的,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依法依规免收各种证照类、管理类、登记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相关税收优惠条件的,将按规定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在拓宽集体经济发展渠道和激励奖励支持方面,将鼓励发展资源开发、资产盘活、资本运营、基金运作、抱团联合、农业产业、生产服务、物业经营、乡村旅游、土地合作等类型的集体经济。并对在驻村帮扶期间,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优先推荐评选省市表彰表扬,实行提拔任用、交流重用、职级晋升、岗位晋聘、公务员递选“五个优先”,符合有关政策的可选拔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此外,还将定期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成果表扬,集体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市财政分别按3万元、2万元、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激励。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收益在5万元以上的村,可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按一定比例从当年经营收益中提取奖励资金,用于奖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含兼任集体经济组织职务的村“两委”成员)。

同时,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还将纳入县乡党政和市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对未完成发展任务的,乡村党组织不得推荐表彰表扬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党组织书记不得评先评优。(广安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钟锐)

编辑:郭梦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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