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8乱 发表于 2022-7-2 07:21:27

南充60岁男子向36岁的前女友转账25万元,事后索要被拒绝返还

四川南充,一年逾六旬的男子向36岁的前女友转账25万元,事后索要竟然被拒绝返还。男子认为是借款,便将前女友起诉至法院。但前女友却说这是男子承诺的补偿,是赠与,拒绝返还。(来源:红星新闻)

男子谭某介绍,他跟女子罗某相差近30岁,大约在2006、2007年的时候,他跟时年23岁的罗某相恋。但恋情仅相持半个月,两人就和平分手,直到2019年临过年的时候,罗某主动联系到谭某。

谭某称,罗某以贷款到期没有偿还,车辆被他人扣下,想通过谭某周转。谭某见识前女友,也没有多想,便在短短的一个月内转账25万元。

之后,谭某多次找罗某补签借条,但都被罗某搪塞。无奈之下,谭某将罗某诉至法院。

但到了法庭上,罗某全然不承认谭某的说辞,辩称这是谭某对自己的赠与,是当年年龄较大恋爱的补偿,是谭某在得知自己美容院装修及开业的自愿自助。

这下老谭着急了,又没有借条,只有转账凭证,空口白牙的,法院会支持自己吗?

http://i1.go2yd.com/image.php?url=YD_cnt_27_01CPyXn5pOSe

还真别说,有那么一条对老谭有利的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6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前述规定,当老谭拿出银行转账凭证说这是借款时,罗某反而说这是补偿、是赠与。此时,罗某就需要对自己主张的赠与事实进行举证。如果罗某无法举证证明是赠与,那法院就支持老谭的主张。

罗某虽然主张25万元是赠与,是老谭对自己的补偿,但罗某却在庭上承认自己跟老谭最近才联系,之前都没有联系。法院认为,短短一个月内的密集转账跟一般恋爱关系产生的赠与不同。法院认定其中23万元不是赠与,而是借款。

至于剩余的2万元,发生在罗某开店之日,将其认定为贺礼符合人际交往的惯例。所以,双方争执的25万元,其中23万元被认定为借款,其中2万元被认定为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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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谭说,判决生效后,罗某没有一次性支付借款,现在是每月分期返还,已收到5万元左右。

看来,罗某还是认可法院的判决,在积极履行。本案的发生提醒我们,无论是多么亲密的关系,如果双方产生借款往来,尽量让借款人出具借条。

实在不好意思让对方出具的,出借人也可以在银行转账的备注或聊天记录中固定是借款的证据。

在电子支付流行的今天,固定好这些简单的证据还是比较容易的。我们应该养成保存证据的良好习惯,遇到纠纷无法协商解决时,一定要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要让自己躺在权利上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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