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上南充网 发表于 2022-7-15 02:53:37

南充市公安局关于对“401”诈骗案受害人进行报案登记的公告

关于对“401”诈骗案
受害人进行报案登记的公告
近期,四川省南充市公安机关侦破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00余人,打掉多个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下设财务、管理、代理、组长、组员等层级,实行公司化管理,以高薪待遇为诱饵,从国内招募人员出境从事诈骗工作。通过陌陌、探探、Soul、Blue、世纪佳缘网、微信等社交软件包装虚假人设,诱导受害人到“中信”“中信集团”“蚂蚁金融”“阿里金融”“蚂蚁财富赌博”“爱丽丝奢侈品海外代购”“Fxgrow”“东方财富”“中欧基金”“新特能源”“华为5G新能源”“福耀新能源”“中国华能”“恒大金融”“华为5G”“中国华能”“苏宁金融”等虚假平台投资,以此方式对国内不特定对象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为全面查清上述团伙的犯罪事实,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特向社会征集案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对象
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受害人,已报案并立案的除外。
二、登记日期
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8月15日
三、受理地点
四川省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分局刑事侦查大队
(吴警官:0817-2223305)
四川省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分局刑事侦查大队
(乔警官:0817-3687629)
四川省南充市公安局南部县局刑事侦查大队
(蒋警官:0817-5563100)
四川省南充市公安局营山县局刑事侦查大队
(段警官:0817-8219025)
四川省南充市公安局蓬安县局刑事侦查大队
(张警官:0817-8252110)
四川省南充市公安局仪陇县局刑事侦查大队
(王警官:0817-7222124)
四、登记方式
(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二)涉及本人被骗时,与嫌疑人之间的社交聊天记录、涉及的电话号码通话记录等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发生的证据资料。
(三)向嫌疑人账号转账记录(银行流水明细),微信、支付宝等其他转账依据及其他能够证明付款事实的书面材料。
受害人弄虚作假、伪造变造相关证据材料予以报案登记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南充市公安局
2022年7月11日





来源:南充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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