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同城网 发表于 2022-9-9 00:57:59

南充网络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发布!



2022年9月5日至11日是全国网络安全宣传周。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维护网络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参与,共筑网络安全防线。今年以来,南充公安网安部门强力推进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网络安全执法检查、清理整治网络谣言等工作,有力确保了网络空间平安稳定和清朗有序。今天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南充公安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吧!


案例一
“5.10”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今年6月,南充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侦破一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专案组在四川、广东、河南3省4市抓获挡获嫌疑人员256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21人,收缴黑客教程10余个,查获各类信息系统平台漏洞170余个,查获公民个人信息2300余万条。经查,犯罪嫌疑人杨某康利用telegram(电报)将非法获取的南充某信息系统漏洞发布到其创建的电报群组中,致使该信息系统部分用户数据被四川、河南两省9家“网络催收”公司非法获取,用于对逾期未还款用户进行催账收款。



案例二
程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4月22日,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成功侦破一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查扣涉案手机8部,电脑2台,手机卡500余张,假身份证件20张,公民个人信息5.4万余条。
经查,2022年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程某利用黑客技术编写爆破程序,再注入通过互联网购买的物联网电话卡及公民个人信息,自动对安全级别较低的电商网站、赌博网站实施爆破,篡改网站请求数据包,恶意批量注册网站账号8000余个,利用被爆破网站注册新人送福利的方式非法获利5万余元。






案例三
“1.25”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月10日,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侦破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经查,2021年1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伙同蒲某以为村民激活电子医保凭证为由,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其手机号恶意注册微信、抖音、京东等网络账号,后将账号以12-40元不等的价格贩卖给境外诈骗团伙实施犯罪,从中非法获利5万余元。



案例四
胡某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器材案
5月18日,阆中市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器材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扣押针孔摄像头77个、各类窃听窃照器材配件100余个。经查,2021年1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胡某通过网络购买窃听窃照设备配件在租住房内进行组装,后将组装好的设备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截止案发,胡某共售卖组装设备10余套,非法获利4万余元。






案例五
“2.2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2月28日,南部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扣押涉案手机12部。经查,2021年7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邓某伙同白某、刘某等人勾连境外缅北“裸聊”诈骗团伙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南充宾馆、茶坊等隐蔽场所利用银行卡、支付宝等方式帮助其“洗钱”,现关联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2件,涉电诈案件银行卡、支付宝等结算账户140余个,涉案金额800余万元,非法获利10余万元。



案例六
李某某传播淫秽物品案
3月1日,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成功侦破一起传播淫秽物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查扣涉案电脑1台。经查,自2014年以来,李某宇以牟利为目的租用服务器架设一淫秽色情网站,在网站内上传大量淫秽视频资源,网民通过充值会员或直接充值购买点卡后可在该网站获取淫秽视频下载链接获取淫秽视频。截止查获,李某宇非法牟利5万余元。






案例七
仪陇县某中学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4月19日,仪陇县公安局对辖区动态IP线索进行查验核实时,发现一个IP属于仪陇县某中学的监控视频系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一是服务器未安装防火墙与杀毒软件;二是上网日志信息留存记录不足6个月;三是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是未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五是未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六是未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七是未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八是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2022年4月20日,仪陇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该学校行政警告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网络安全需要人民群众
发挥在网络安全中的主体作用
切实提升网络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积累于平时 防患于未然
真正做到维护网络安全
人人有责、从我做起





来源:南充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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