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同城网 发表于 2022-9-22 21:49:39

打“野味”尝鲜?南充顺庆两男子涉嫌非法狩猎被抓

近日,南充顺庆两男子为了满足口腹之欲,不惜铤而走险在禁猎区、禁猎期捕杀野生鸟类,涉嫌非法狩猎被顺庆区公安分局舞凤派出所民警抓获。



办案民警介绍,通过对前期查处的一起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案线索深挖发现,9月初,犯罪嫌疑人熊某甲、熊某乙曾驾车前往某乡镇,使用气动力气枪捕杀1只斑鸠。到案后,熊某甲供述此前曾有多次使用气枪射杀斑鸠的经历。
经南充市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熊某甲、熊某乙两人非法狩猎相关情况的认定,二人狩猎的区域为禁猎区,狩猎的时间为禁猎期,狩猎使用的气枪属于禁止使用的狩猎工具。
根据《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关于禁猎野生动物的通告》相关规定,顺庆区行政区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禁止使用军事武器(制式枪械)、气枪(气压弹射装置)、排铳(火药枪)、弓箭、弩、弹弓、粘网等捕猎装置捕猎野生动物,禁止采用夜间照明行猎、火攻、烟熏、水淹等方法猎捕野生动物或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
目前,犯罪嫌疑人熊某甲、熊某乙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顺庆公安提醒广大市民朋友,猎捕野生动物不仅违反法律法规,更是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希望大家提高自身法律意识,规范自身行为,自觉爱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共同维护大美顺庆的青山绿水。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关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来源:顺庆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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