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上南充网 发表于 2022-12-21 18:53:20

新法实施!南充顺庆公安开出首张“反诈”罚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2022年9月2日通过
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近日,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依法对
出借名下银行卡的违法行为人黄某
作出行政拘留3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这是《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以来
顺庆公安首例适用该法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



案件回顾
12月19日,顺庆区公安分局东南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发现,黄某名下银行卡交易流水存在异常情况,于是依法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审查,违法行为人黄某如实供述了非法出借银行账户、提供实名核验帮助的违法行为。



办案民警介绍,在外地务工期间,黄某找到一份“高薪日结,每天500元”的“兼职”工作。详细了解之后,黄某得知,所谓的“兼职”工作其实是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借给上家转账,而“500元报酬”则是出借银行卡的钱。为了谋求私利,黄某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借给上家并帮助转账数万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实施前款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对上述认定和措施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申诉渠道、信用修复和救济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醒
顺庆公安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请大家务必知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切莫相信“轻松挣钱”的谎言,不要因贪小便宜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帮凶,以身试法、害人害己。





来源:顺庆公安、公安部刑侦局、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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