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的爱 发表于 2023-2-2 09:47:59

男子多次行窃公安局等政府单位获刑 出狱后又辱骂威胁法官被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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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法对男子进行训诫和教育(图据嘉陵区人民法院)
封面新闻记者 赵紫君

男子顾某某多次行窃政府单位,甚至不放过公安局和派出所,出狱后认为罚金过重,多次通过打电话、写信,侮辱、谩骂、威胁法官。1月28日,四川南充嘉陵法院依法对顾某某进行训诫和教育,责令其写下检讨,具结悔过。

出狱后辱骂威胁法官

法院当面训诫、教育

2015年9月25日,嘉陵区人民法院在审理顾某某盗窃一案中,主审法官与合议庭成员对犯罪事实和在案证据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认定和调查。本着让被告人真正认识到错误,真诚认罪悔罪的原则,判处顾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然而顾某某一直认为法院对其判处的罚金过高,对本案主审法官怀恨在心。2022年,顾某某从他人处获得主审法官书记员的私人电话号码,多次通过打电话、写信的方式侮辱、谩骂主审法官及其家人,威胁法官人身安全。

顾某某的行为,不仅侵害了法官的人格权和人身权,更严重挑衅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本着预防违法犯罪、教育感化当事人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嘉陵区人民法院决定对顾某某进行当面训诫和教育。

1月28日下午,嘉陵法院分管院领导、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和本案主审法官向顾某某进行判后答疑、释法析理,解答顾某某存在的疑惑。同时对其辱骂和威胁主审法官的行为进行警示、训诫和教育,向其告知这一行为是对司法权威的藐视,是违法行为。

顾某某当场认识到自身错误,对辱骂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深感后悔,并向主审法官道歉,写下检讨书,保证今后一定会遵纪守法,不再有此类言行。

多次行窃党政机关

甚至包括公安局、派出所

通过搜索公开司法文书发现,顾某某是四川绵阳人,从2001年开始,曾多次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他的作案地点分布在广元、绵阳、南充等地,作案目标集中在政府相关单位,甚至直接进入公安局、检察院或派出所里作案。

2015年3月13日下午,顾某某窜至广元某政府单位资产部办公室,趁办公室无人之际,将工作人员放在办公室椅子上的挎包内的钱包盗走,随后将钱包内的现金3900元拿出来,将钱包丢弃在旁边的垃圾桶内。

2015年3月17日上午,顾某某又来到绵阳市游仙区一派出所内,趁三楼一寝室无人之际,将门打开,盗走现金1800元。

2015年3月17日下午,顾某某乘坐汽车到达南充,然后进入南充某区公安分局办公大楼,趁办公室无人之际,盗走25000余元。

2015年4月3日上午,顾某某来到湖北武汉市公安局某区分局后湖街派出所内准备再次行窃时,被民警挡获。

2019年4月8日至4月12日,顾某某在南部、阆中、高坪、仪陇等地的政府单位多次行窃。此外,顾某某还曾多次试图在西安、南昌、抚州等地的政府单位行窃,但因各种原因,未能成功。

为什么总是选择在党政机关偷钱,公开文书中写到,顾某某觉得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有钱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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