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i57 发表于 2023-12-19 08:15:12

南充嘉陵大道周边大面积停电,原来是“蠢”贼在作怪!

夜深人静
一个黑影偷偷来到路边变电箱
随后
红绿灯和路灯大面积停电



2023年12月14日
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南湖派出所接到报案称
嘉陵大道附近的一个变压器内部的导电铜排被盗
导致周边红绿灯和路灯大面积停电
情况紧急
需要警方进行处置



接到报案后
南湖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
并与供电部门取得联系
了解更多细节情况



同一时间
通知周边居民、交通部门以及市政管理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采取相应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和交通秩序



在现场
南湖派出所与刑侦大队
联合开展了一系列的前期侦查和摸排工作
初步明确了嫌疑人的作案特点、手段
最终锁定了嫌疑人张某文
于12月14日晚
一举将涉案嫌疑人张某文抓获归案



经审讯,
犯罪嫌疑人张某文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他为了获取财物
从12月10日至13日
连续多次使用扳手等工具盗窃变电器内的导电铜排。



目前
犯罪嫌疑人张某文已被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生活中,常常听到“三电”
关于它们,你了解多少?
↓↓↓
什么是“三电”设施
“三电”设施是指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它包括电力部门的变压器、输电线路和用于支撑输电线路的铁塔、电杆;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部门的光缆和光缆线路,光缆交接箱、杆路、管道和用于发射信号的基站、空调外机、锂电池等设施;广播电视部门的电缆线、闭路线、基站、供电器、放大器等设施。
维护“三电”设施安全重要性
“三电”设施安全事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将对维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的正常和安全运行、保障市民通信畅通、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破坏“三电”设施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盗窃、损毁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等公共设施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来源:嘉陵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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