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炫俊献 发表于 2025-1-7 17:23:43

事关春节,西充严禁这些涨价行为→




西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2025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
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5年春节将至,为保障市场价格平稳有序,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对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市场价格行为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依法经营,恪守诚信

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杜绝价格违法行为。
二、明码标价,准确清晰

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必须依法明码标价,确保价目完整、标价真实、标示醒目,严禁虚假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行为;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正当竞争,禁止违规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二)降价处理季节性商品时,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价格上涨;
(四)‌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交易;
(五)‌实行价格歧视或‌变相提高、压低价格;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行业重点,规范要点

1. 民生食品经营者:“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等经营者应保障商品质量与价格稳定,明码标价,促销活动标价应清晰准确,杜绝虚构原价与虚假折价,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及捆绑销售等行为。
2. 医药行业经营者:药品批发零售及医疗服务单位需确保标价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囤积居奇、哄抬药价,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3. 住宿餐饮经营者:线上线下价格均应明码标价且信息真实,价格变动及时更新,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单方面毁约涨价,杜绝误导、欺诈消费者及收取未标明费用的行为。
4. 客运交通经营者:客运公司与高速公路收费站等应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价格稳定,不得擅自提高票价,严禁借节假日或恶劣天气随意要价、变相涨价。
本提醒告诫书发布后,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立即对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畅通投诉举报,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改正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惩;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西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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