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nting_6ym 发表于 2020-4-3 07:27:22

四川蓬安出台12条新政 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给予优惠和补贴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手硬”的工作要求,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积极应对疫情冲击,全力降低疫情影响,努力扩大有效需求、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参照南充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的十三条措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对已出让的土地,在2020年1月24日(四川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后,土地出让金尚未缴纳以及未到期的,受让人可申请延期5个月缴纳,在延期时间内不追究违约责任,不计算该段时间内所产生的违约金。

二、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出让的土地,土地出让成交后,受让人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分期缴款比例为:土地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土地成交之日起12个月内缴清余款。

三、容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依法竞得土地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50%及以上土地出让金和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可申请办理该宗国有土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余下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和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须在申请办理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缴清。

四、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可申请先按50%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余下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须在申请办理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缴清。

五、调整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拨付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政策

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栋,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的拨付暂不受时间节点和企业信用等级的限制。在楼栋封顶前,可按工程实际进度拨付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随到随拨;在楼栋封顶后,留足竣工交付、办理首次登记所需资金后应拨尽拨。

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拨付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除税、规费)的,可将分离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资金拨付比例由15%下调至10%。

优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对疫情应急响应期间新开工的工程项目,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并作出承诺后,可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但须在申请办理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缴清。

六、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给予优惠和补贴

(一)优惠和补贴期限:2020年3月10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二)补助对象:购买蓬安县城规划区内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网签备案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医护人员、农民工、引进人才、新就业大学生等购房困难群体;对购买别墅的、定向支援藏区甘德县干休所(格桑苑)的购房户以及拆迁已享受优惠政策的拆迁户不纳入补助对象。

(三)困难补贴标准: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在自愿对所售普通商品住房给予不低于200元/㎡以上优惠基础上,可享受县财政给予购房人200元/㎡一次性困难补贴,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四)办理程序: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后,凭身份证(户口本)、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不动产销售发票、购房网签合同和购房困难申请等报县住建局审核确认盖章后,由县住建局分批统一将申请资料交县财政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县财政局将补贴金打卡直发到购房人。

七、前置办理公积金贷款楼盘报备手续

2020年3月10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可前置办理公积金贷款楼盘报备手续。

八、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2020年3月10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单、双边缴存公积金的购房困难家庭,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限可分别上浮20%;对因受疫情影响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公积金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职工,在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期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权益不受影响。

九、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采取有力措施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引导在我市的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持房地产信贷合理适度增长,鼓励金融机构对资质良好、诚信经营但受疫情影响暂时经营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给予展期或续贷,在疫情期间不得随意抽贷、断贷、压贷,努力扩大消费贷款规模。

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大力提倡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容缺办理、特事特办,进一步加快规划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审批进度;对因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约、劳资关系等违约纠纷,应及时组织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提供咨询、指导和调解服务;严格落实购房人子女在本地就近入园、入学政策。

十一、探索创新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营销方式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在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允许开放商品房销售场所(售楼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灵活进行销售。销售主管部门疫情期间积极搭建营销平台,举办网上商品房展示交易会。

十二、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认真落实“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工作要求,坚持“房住不炒”,切实加强疫情应急响应期间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对建筑原材料恶意涨价、散布捏造虚假信息、恶意炒作房价、无证销售、价外收费和骗取购房困难补贴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以上措施的有效期,严格按文件明确规定的期限执行,有效期满后自行废止。由县住建局会同县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若国、省有新的规定和要求,严格从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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