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m_yuan 发表于 2020-11-26 20:14:18

95岁大爷诉55岁保姆:雇佣10年,我百万存款和房产咋成你的了? ?

“什么都被骗完了,从房子到存款。”——原告李大爷

“李大爷喜欢上了我,表达了爱意,我们便一起同居……”——被告保姆张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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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张存 制图




4月8日,成都都江堰市人民法院,95岁的李大爷,将曾经和自己生活了约10年的保姆张某某,告上了法庭,索要保姆“替他保管”的105万存款。4月14日,这场离奇的保姆争夺百万遗产案再次开庭。第一次的庭审历时3个小时,第二次庭审历时1个小时。

雇佣张某某作为保姆约10年后,李大爷的105万存款,存入了张某某的银行户头,在都江堰市的一套房产,也变更为张某某的名字。

法庭上,双方争论的焦点主要有两个:

1、李大爷与保姆的法律关系:应当是保管合同关系,还是赠与关系,还是同居期间析产、还是遗赠扶养关系

2、被告是否应向原告归还105万元。

如今,张某某住在“自己名下”的房子中,李大爷却在受伤后,住进养老院。

李大爷和张某某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105万存款,该不该返还?围绕这些问题,双方在法庭上展开质证与辩论,法院未当庭宣判根。
开庭:各执一词


大爷:要求她还代为保管的钱

保姆:大爷提出诉讼是因摔伤后头脑不清晰

4月8日,一场雇主告保姆,要求保姆归还巨额“被保管”财物的案件,在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开庭。

这场保管合同纠纷案,原告是95岁的李大爷,被告是曾和李大爷一起生活约10年、55岁的保姆张某某。高龄且身患疾病的李大爷未到庭,他通过代理律师,起诉被告张某某,要求其归还代为保管的存款105万元及利息。

在诉讼事实和理由中,李大爷提到,由于自己年事已高,独居,膝下无子,且行动不便,张某某经人介绍至自己家从事保姆工作,照顾自己的生活起居。然而,张某某在照顾自己期间,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照顾欠佳,且有伤害自己的行为。现已与被告解除雇佣关系,并要求被告归还其代为保管的105万,但被告却拒绝归还。

对于这些指控,被告张某某当庭作出了反驳。

“我们不是雇主与保姆的关系,而是老师与学员以及同居关系。”张某某称,平日,她不仅照顾李大爷的生活起居,还和李大爷共同经营药店,李大爷负责给患者看病,她负责抓药,这些收入是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应当共同所有;此外,双方不存在所谓的保管关系,2017年,李大爷曾经立下了两份遗嘱,均指明她是继承人,此后李大爷将张某某应分得的钱转账给了她,同时将李大爷应得的钱也一并赠与并转账给她。目前,钱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她的银行存款应当属于自己所有。李大爷之所以会提出诉讼,是因为在2019年底不慎摔倒受伤后头脑不清晰所为。

高龄老人、百万财产、保姆“保管”……双方在庭上的辩论近三个小时,法院未当庭宣判。
10年陪伴


“逢年过节也没要求过放假回家”

大爷:当时觉得她勤劳,便长期雇佣

在法庭激烈辩论的同时,95岁的李大爷正躺在医院的病床上,他刚刚做完脑部出血外科手术,虽意识清醒,但无法出院。

“什么都被骗完了,从房子到存款。”他说,他现在无家可归,房子已经被过户到保姆张某某名下。

早在2020年1月15日,开庭之前,红星新闻记者就曾在养老院里见过李大爷,那时他还身体硬朗,谈吐也较为清晰。他向红星新闻记者讲述了“保姆争夺遗产案”的情况。

按照李大爷的讲述,他是一名老中医,在都江堰从医几十年,通过看病收入大约一年有七八万元。2008年前后,因老伴儿生病,膝下又无子女,当时已年过八旬的李大爷一边忙着问诊,一边照顾老伴儿,忙不过来,便决定雇一位保姆照顾老伴儿以及自己的生活起居。

“一连请了几个,都不合适,陆续离开了。”李大爷说,后来,经人介绍,张某某到了李大爷家做起了保姆,负责做清洁、煮饭、洗衣服等家务。李大爷回忆,张某某刚来那会儿还同时兼职了其他人家的活,尽管两头跑,但是她把自己家里打理得井井有条。

根据李大爷的描述,张某某勤劳、负责的工作态度曾让他十分满意,后来又找到她便长期雇佣。老伴儿去世后,张某某也一直照顾大爷,不知不觉她这一待就是10年左右。为了方便照顾,张某某便长期住在李大爷家中,逢年过节也没要求过放假回家,只是若家中遇到问题,才回去一趟处理。
不谈工资?


大爷:实际给得更多,少说有八九十万

保姆:我们是同居关系,大爷喜欢上了我

一个让外人感到奇怪的问题是,张某某在李大爷家做保姆,“不谈工资”。

根据李大爷的描述,“她帮我做活路,没有提过工资,看到给(根据表现)。”但不谈工资,不代表不给钱,这些年,所有生活开销都是自己在出,没有用过她一分钱,“连一根葱都没花过,买一根针都要找我拿钱。”

后来他才明白,没提钱实际给得更多,李大爷说,一次性给张某某钱,十万八万,三十万都给过。见保姆工作做得不错,当保姆有困难的时候李大爷也会帮助。“她说儿子要结婚买房没得钱,我借了几十万出来,连欠条都没有写。”后来,张某某也时常找他帮忙要钱,一会儿要落户口缺钱,一会儿自己要买新房缺钱,李大爷均给予帮助,“少说都拿了八九十万”。

关于保姆期间的工资问题,55岁的张某某的说法却不一样。4月8日,她在庭上表示,在照顾李大爷之前,她在彭州的砖厂干了十几二十年,每月收入几百元。2008年7月来到都江堰劳务市场找工作,经人介绍到了李大爷家当保姆,当初开的工资是一个月1200元/人,两个人就2400元。”

“当时因为李大爷的老伴儿患病很难照料,很多保姆只去了一天就不做了。”张某某说,自己去做了7天之后实在受不了,也离开了。李大爷请她帮忙找人,请了三四个月,很多人都不不愿意来,最长的保姆做了40天。后来,又过了几个月李大爷又给她打电话,商量表示愿意收她为干女,说:“你就是我家的人,我的钱,我的家务以后都归你。”看着大爷很可怜,张某某同意了就重新回去照顾。

张某某说,没想到,过了些时日,李大爷就喜欢上了自己,表达了爱意,两人便一起同居直到现在。这些年,李大爷负责看病问诊,她负责帮忙抓药,照顾李大爷生活起居,也没有开工资,张某某说李大爷曾告诉她:“不谈钱,外人才说工资。”

记者询问李大爷和保姆之间是什么关系,“我们没有其他任何关系,就是雇佣关系。”李大爷笃定的回答。
存款之争


无儿无女的大爷曾把钱拿给保姆保管

保姆:这些钱是和李大爷一起去存的

法庭上,除了两人之间的关系,105万的存款,成为了争议的焦点。这笔存款是如何变到保姆张某某账上去的呢?

“因为相处久了,非常信任她,保姆告诉我把钱存在她这里百分之百保险,我就相信她办这些事没问题,平时钱都让她去存,结果她存在自己的户头上。”李大爷说,张某某说他无儿无女,要是万一有什么意外,财产会被亲戚抢走,如果把财产放在她那里安全,只有自己一个人拿得到,反正存单是自己保管。

李大爷说,他的本意是去世后,能把钱捐出来给儿童读书,做点慈善,也就听了张某某的话。

105万的存款一事,因为李大爷一位学生陈女士的介入,发生了变化。

根据陈女士的陈述, 2018年3月2日,正月十五元宵节,她从都江堰将李大爷和保姆接到自己农场过节。聊天期间,李大爷趁保姆离开时告诉她,自己的钱存在了保姆名下,内心十分不愿意。“大爷问我有没有办法帮他把钱要回来,并且还说当天家里还有30万现金,保姆也要求存入她的名下。”得知这一情况后,陈女士与李大爷商量好以扩建农场为名义,借用资金,把存入保姆名下的钱借出来,然后再存入李大爷名下。按照这个计划,陈女士“借”走了李大爷家中银行存款单5张,存款单总金额共计105万。5张单据中,有四张共85万是在张某某账户名下,一张20万为李大爷名下。为了说明虽然存款单在张某某账户名下,但实则所有权人为李大爷,三人现场书写了存款单情况说明一份。红星新闻记者看到,在这张单据上,李大爷和张某某均签字确认。

陈女士补充说明,五张银行存款单据中,其中一张30万存款单,名字是张某某,后来李大爷说这张暂时不借,所以这张存款单就没有变更到李大爷名下,一张原本账户名就是李大爷的20万元存款单直接归还,其余55万存款被陈女士取出后,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并陆续转入李大爷账户。

但让陈女士没想到的是,通过“借”的方式转入李大爷名下的钱,在三个月后,又转入了张某某名下的账户。

4月14日,本案第二次开庭,李大爷的代理律师在庭上称,通过调取相关的银行流水证明,陈女士转存给李大爷的55万存款,又陆续回到了张某某的账户名下。后来,原本在李大爷名下的20万也被支取销户,当天张某某账户名下就多出了17.6万余元。加上张某某名下原本那张没动的30万存款单,105万的存款单来龙去脉便清晰了。

不过,目前张某某的银行账户金额中为90万元,对此,张某某解释了自己账户金额的来源和性质,她表示:目前存款有90万,2018年3月,陈女士通过游说李大爷,将她名下的存款出借105万元,后来陈女士通过李大爷的账户还款,李大爷随即将其中50万元归还给了自己,加上自己的现金10万一并存入银行,到 2018年6月份的时候,存款为60万元,加上一直没动的存款30万,一共90万。

“前期30万是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后期50万是李大爷赠与的,还有10万是自己的私人存款。”张某某说,当时陈女士把105万借走了,但是这30万没有借走,我就说把这30万归还给李大爷,他就说存在我名下,他说这么多年(这些钱)也是我们共同挣的,这也是你应该得的。不过,对于原告出具的有两人签字的“存款单情况说明”,她表示并不知情,不是她签的字。

另外,经过查询,张某某还曾有四个银行账户,存款合计为117万左右,而这些账户陆续在2019年12月,2018年1月,2018年3月把钱取完,然后销户,目前并未能查明资金去向。当法官质问这些钱的来龙去脉时,张某某表示:“这些钱是都是和李大爷一起去存的,他一手在管钱,如何使用都是他在安排,咋可能写我名下就说我取了。”张某某回答法官质问,表示四张折子都是在李大爷手中,他来保管,有些开支,有些存起来,销户是和李大爷一起去办理。“这一百多万都是他在用,我只有90万。”

张某某在庭上承认,从照顾李大爷开始,没有任何收入,一直都是李大爷在供养,生活开销找李大爷拿,用完就拿,没得规律,大概一个月有几千元。面对原告提供的关于105万详细银行流水记录,张某某仅认可了其中80万的事实,其余金额不予认可,并申请对“存款单证明”上的签名真实性进行司法鉴定。
两份遗嘱?


保姆:大爷曾把写在处方签上的遗嘱给我

大爷:当时提过这个事情,但没有写过

为了证明原告李大爷赠与被告张某某财产,以及后期处理财产的合理和真实性,张某某提供了两份声称是李大爷于2017年亲写的“遗嘱”作为证据。

第一份遗嘱大致内容为:总是考虑到这一因素顾虑亲戚朋友邻里之间互相关爱照顾,日后才需要(原文如此),只有事前尽了对他人的照顾抚养义务,才有资格继承他的遗产,否则即便是亲属亦无资格继承死者遗产,我李某某,生前留下遗嘱,不设灵堂,不通知亲人,不举行告别会,不开追悼会,继承人张某某,2017年。

第二份大致内容为:“老年立遗嘱是正常事,年轻人思维观念更新,易接受事实,不会谈死色变,相信科学医学法律,第一身患重病防患于未然,第二,身有一点钱财,防患突变事故,第三,防止婚后遗产纷争,定好继承人,继承人是谁,是张某某。(指我的住房)李某某立2017年。”

记者注意到,这两份遗嘱均写在开药的处方单上,字迹潦草,并无详细的年月日。据张某某表示,这些遗嘱是李大爷当着她的面写好交给她的。

对于该证据,原告方代理律师提出了质疑,第一,遗嘱是写在处方签上,没有遗嘱字样,若属实,也应李大爷死后财产才有可能归被告,并且遗嘱没有注明年月日,属于法律上的无效意思表示。第二、大爷是有知识文化的人,他的所有签名,年月日都是完整的,唯独这两张处方签是没有具体日期的,只写了2017年,且第一份遗嘱的文章内容写法上异常,大爷曾表示打过草稿,但没正式写过;第三,第二份提到“防止婚后纷争,定好继承人”,不符合客观事实,两人没有结婚。因此,完全能够证明原告与被告是保管关系,遗嘱和赠与都是不成立的。

“完全没有遗嘱,当时提过这个事情,但是没有写过,只在纸上写到耍的类似东西,她就拿到说要继承。”庭审前,对于这两份遗嘱,李大爷如此回答。
房子过户


保姆:房子是大爷给我的

大爷:她推到我去办,都是她在弄

李大爷名下在都江堰市区有一套住房,而这套住房在2018年的时候已经易主,变更到了张某某的名下。那房子是怎么过户到张某某名下的呢?“ 搞不懂,她推到我去办,都是她在弄。”李大爷说。

对于住房是如何取得的,张某某表示是李大爷卖给她的。张某某说,这套房子是用一笔他们“共同劳动所得的30万”买的,房子是2018年10月份李大爷过户给她,当时打算就把这笔(30万)钱付给他,但李大爷说等11月,定期存款到期了再取,到时候再付。“但是后来拿给他,他就不要了,实际上没付钱。”

4月15日,红星新闻记者再次就房产过户一事向李大爷求证,对于张某某所说的内容,李大爷予以否认:“我从来没有想过要把房子过户给她,过户到她名下的房子,以及财产,我都要通过法律要回来。”
蹊跷被打?


老人:被打后离家入院,怀疑保姆叫人所为

保姆:是他自己不小心摔倒受伤

2020年1月6日,李大爷因受伤入院,之后再也没进过家门,而是住进了养老院。

据李大爷称, 2019年底的一天,他独自在家中,突然有人冲进来,抓住他一把摔到地上,摁着头打,他眼前一黑,就什么都不清楚了,至于当时是谁打的确实没看清。

受伤几天后,李大爷在抓药时被一名朋友看到眼部有伤,朋友随即联系了李大爷的学生陈女士,后者将其送入医院治疗。

2020年1月15日,记者采访李大爷时,他的头上仍有疤痕,他拨开头发,向记者展示头部的伤痕。李大爷当时受伤的照片和医院出院证明显示,当时李大爷左眼血肿,头部有一条大口子。

李大爷认为,这次被打原因蹊跷,这已是最近第二次被打了,他认为是保姆张某某叫人所为。为了保护李大爷安全,多名学生为其寻找了临时住处,而当学生们试图回李大爷住处拿衣物时,却遭到了张某某的阻拦。直到最近,李大爷因病情恶化再次入院接受治疗。

"想不通这个人怎么了,说变就变。"最近一两年,李大爷感觉张某某有些变了,不仅没有以前勤快,还常说外面这样涨价那样涨价,没钱买东西,甚至不给他做饭,让他一个人在外下馆子,”有一个月时间我中午饭都在外头吃面。

李大爷说,50多岁的张某某除了照顾自己,还有着自己的家庭,有老公和儿子。以前她老公偶尔来家里找她,最近频繁了很多,甚至最近几个月张某直接把老公带回家里住了起来。

对此,张某某予以了否认,她说李大爷的伤口是不小心摔倒受伤,“如果真是被人打的,为什么他不报警呢?”同时,张某某表示自己与老公已经十几年都没联系了,“早就没得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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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没签字她把房子送给妈 法官说:不行


近日,(厦门)同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因赠送夫妻共同财产引发的官司。在这起官司中,妻子将夫妻共有房产赠送给自己的母亲,结果丈夫告上了法庭。

据悉,这起案件的原告顾先生和被告陈女士是夫妻,二人已登记结婚十多年了。婚后,双方购买了位于厦门市同安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屋,这套引发讼争的房屋登记在陈女士一人名下。

2017年2月4日,陈女士与自己的母亲徐老太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书,约定陈女士自愿将讼争房屋赠与母亲徐老太。同日,母女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随后讼争房屋过户至徐老太名下。

不久后,徐老太又将这套房屋卖出,她与案外人柯某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将讼争房屋出售给案外人柯某。目前,讼争房屋已过户至柯某名下。

于是,顾先生为此起诉至同安法院。他起诉称,讼争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陈女士及其母亲徐老太系“恶意串通”,陈女士擅自将讼争房屋无偿赠与徐老太。因此,顾先生主张赠与合同无效。

面对丈夫起诉,被告陈女士答辩称,房屋为“共同赠与”,是由于顾先生在外欠下债务,双方协商将房屋赠与其母亲。但是,因讨债的人一直骚扰,所以母亲徐老太就将讼争房屋卖了。

陈女士的母亲徐老太也说,房屋系陈女士、顾先生夫妻为给她养老才赠与,女儿陈女士有权处分该房屋。

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商讨,可以擅自赠送吗?对此,同安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女士将房屋赠与母亲,存在故意转移财产抗拒执行还款之嫌,该赠与行为无效。

最终,同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陈女士与被告徐老太签订的《赠与合同书》无效。
法官说法

存在故意转移财产之嫌


法官说,讼争房屋系顾先生与陈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共同购买,应属夫妻共同财产。陈女士与徐老太签订《赠与合同书》,将讼争房屋无偿全部赠与其母亲徐老太,但是该合同书并没有共有人顾先生的签字,即陈女士以一方名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现顾先生并没有追认赠与行为,也没有表示放弃共有份额。

同时,徐老太系陈女士之母,对讼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知晓,而且顾先生因对外拖欠借款,已被多名债权人提起民事诉讼,并已有要求其履行支付义务的生效判决,在此期间,陈女士将夫妻共同房屋无偿赠与徐老太,又在很短时间内将讼争房屋出售,并提取现金,存在故意转移财产抗拒执行还款之嫌。因此,该赠与行为无效。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红星新闻 、南充新闻网、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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