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西充纪信广场违规燃放爆竹!被政拘留6日并处罚款500元
摘要:近日,西充县人民政府发布禁止在城区等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具体范围包括,原常林乡政府沿环城大道一段、二段、张澜路至晋城收费站,黄石大道至环城大道五段西太路红绿灯处城内区域;原常林乡政府至老织布厂至晋城大道一段、虹溪路、大磉磴、城北湿地公园桥头至环城大道五段西太路红绿灯处城内区域;府南医院至国道212线杨家桥加油站两侧等。http://i1.go2yd.com/image.php?url=0TB9TMQtmH
查处案例一
2月11日晚上,县局组织警力对县城禁燃禁放区域开展重点巡查,民警在纪信广场发现一男子违规燃放爆竹,遂上前进行劝阻。在民警执法的过程中,该男子情绪激动,极不配合,并对民警进行辱骂和推搡。随即,民警强制传唤该男子到南台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
张某后悔不已
经询问,该男子名叫张某,他虽然知晓禁燃禁放的规定,但依然心存侥幸,认为自己悄悄燃放没有人管,其对自己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张某因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6日,并处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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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被送至西充县拘留所执行处罚
查处案例二
2月12日11时许,晋城派出所民警接到线索称,县城一居民孙某家中存放大量烟花爆竹。获悉此情况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在孙某的小型汽车内发现了十四箱烟花爆竹。
据孙某所述,他在明知自己没有任何经营、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资质的情况下,仍然从外地购买数千元烟花爆竹,想在春节期间售卖,借此捞一笔。本以为自己的行为足够隐蔽,抱着侥幸心理储存了这些烟花爆竹,没想到还未出手就被查到。
目前,孙某因非法储存爆炸性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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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在小型汽车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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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对孙某进行询问
查处案例三
2月12日晚,晋城派出所民警在县城某小区外巡查时,发现路边有一男子正在燃放烟花。民警及时上前制止,并将正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的王某抓了个正着。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王某依法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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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询问违法行为人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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