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美女向无赖求助 遭侵犯后还向她索赔三千元“青春损失费”
幂倾城淮 发表于:2022-9-26 07:41:43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401
一名18岁的女青年,在圣诞节遇到了一个追求她的帅小伙,她模棱两可地答应考虑一下。不想当天她惹上了麻烦事,向他求援,他则扮演了一回英雄救美的角色。自认为已经征服了这个漂亮而高傲的女孩,他提前到酒店开了房,准备与她度过一个浪漫的圣诞之夜。哪知她当天得知他的底细后予以婉言拒绝,于是他展开了疯狂的报复,对她性侵后还以自己遇到了一个假装纯洁的女人为由,向她疯狂索取3000元“青春损失费”。天亮后,就在他兴冲冲去找她取款时,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

旱冰场上逢丽人

“英雄救美”献殷勤

2014年12月25日,南充火车站附近一家旱冰场,一队队青年男女,正冒着严寒舒展身姿,纵横驰骋。下午2时许,一个身穿红色皮夹克的小伙子走进了溜冰场,顿时成为场上的一大亮点。他流星赶月般地滑到一个女孩身边,笑着招呼道:“谢鲜朵!”女孩回头打量了他几眼,说:“满罐水,是你呀!”

满罐水时年26岁,南充市嘉陵区文峰镇人,10年前读完初中后,就一直在社会上瞎混。2014年,他同南充某公司一个叫梅花雨的少女建立了恋爱关系,交往中,曾与她的好友谢鲜朵有过一面之缘。后来,满罐水与梅花雨分了手,不想今天在滑冰时意外见到了谢鲜朵。满罐水见她穿着一件黑色风衣,蓬松的秀发迎风飞扬,一种异样的情愫油然而生,便紧随其后,一边滑冰一边交谈起来。

滑了半个多小时后,二人到场边休息,满罐水突然对谢鲜朵说:“谢妹妹,几个月不见,你越来越漂亮了。我和梅花雨早分了手,想和你耍朋友,好吗?”

谢鲜朵一怔,为难地说:“我才18岁,还不想谈恋爱。”“哈哈哈,这都啥年代了, 18岁还算小?你就不要推三阻四了,我一定会对你好的。”经不住他的一再纠缠,谢鲜朵终于松口说,这事太突然,让她考虑一下。

满罐水说:“今天就是好日子,我想做你的‘圣诞情人’。”谢鲜朵答应在当天晚上答复他。满罐水当场添加了她为QQ好友,又记下了她的手机号码,这才离开了旱冰场。

下午4点多钟,满罐水正和几位朋友在市区五星花园一家茶坊喝茶时,谢鲜朵打来电话,说她在火车站对面一家网吧上网,遇到了一点麻烦,有男人要来欺负她,请满罐水前去解围。满罐水心想正好在她面前挣表现,便对另外3个男青年说:“有人想欺负我妹,你们快跟我走一趟吧。”那3人都是无业人员,平时以惹是生非为乐事,全都答应了。于是,4个人出了茶馆,打车赶到火车站对面一家网吧。

“圣诞约会”主意高

提早开房度良宵

原来谢鲜朵系广安市岳池县人,在顺庆城区一家企业上班,当天下午应一位女同事邱爽爽之约,在那家网吧上网。这期间,谢鲜朵向邱爽爽讲述了满罐水追求她的事,想让邱爽爽帮她出个主意,没想到邱爽爽却讽刺她早恋,谢鲜朵反唇相讥,二人互骂起来,后来又动起了手,被网管拉开了。挨了几下的邱爽爽愤愤不平,便给她认识的一个操社会的小伙子打了电话,要求那人到网吧来帮他收拾谢鲜朵。

谢鲜朵吓得花容失色,便立即想逃走,却被邱爽爽紧紧抓住不放。情急之下,她给满罐水打了求助电话。

当满罐水等人赶到那家网吧后,邱爽爽见谢鲜朵的救兵来了,赶紧松开了她。网管让他们到外面解决争端。几个人出了网吧,满罐水等人气势汹汹要打邱爽爽,吓得她一个劲地求情。谢鲜朵是个善良的姑娘,对几个男人说:“我们刚才闹了一点误会,现在没事了。”4人便没再为难邱爽爽。

正在这时,一辆出租车疾驶过来,停在不远处,邱爽爽跑上去低声对坐在副驾驶位上的一个男人说:“我的事搁平了,你快走!”那人见了凶神恶煞的满罐水等人,赶紧招呼司机开走了。



这时谢鲜朵说她要到附近去见一位女同学,满罐水便让那几位朋友离开,随后他把谢鲜朵送到半里外的一个小区门口。路上,谢鲜朵说:“哥,今天好骇人哟,我看到车上那个男的手上带了一把刀。”满罐水在女孩面前挣足了表现,便沾沾自喜地说:“妹子,今后不管遇到啥危难事,哥都可以给你摆平!”见谢鲜朵在他面前一副俯首帖耳的样子,满罐水乘机说:“妹子,我让你做我的女朋友,考虑好没有?”谢鲜朵甜甜一笑,嗔怪说:“你急啥子嘛,不是说好晚上答复你吗?”满罐水说:“我要你当我的‘圣诞情人’,不要让我失望哟!”谢鲜朵说:“不会。”让他在晚上10点她下夜班后在QQ上联系。二人随后分了手。

满罐水美滋滋地想:看样子她是煮熟的鸭子——飞不了啦!于是便打了一辆车赶到顺庆区人民花园,在一家商务酒店五楼开了一间房,早早做起了与谢鲜朵共度良宵的美梦。

美梦破灭耍威风

呼朋唤友去行凶

12月25日晚上9时许,满罐水迫不及待来到那家酒店,在开好的房间里登录QQ。过了半个小时,谢鲜朵才上线,满罐水急切地招呼她:妹子,快出来,我带你去唱歌喝酒,过一个快乐的圣诞节。可谢鲜朵却说:今天晚上有事,不出来了。满罐水一愣,预感事情不妙,忙问:你是不是不想和我耍朋友?谢鲜朵说:不想。

满罐水的一腔激情顿时被浇灭,幽怨地说:我今天帮了你这么大的忙,你怎能这样对我?我还到酒店开了房等你来耍呢。谢鲜朵表示她不相信他会去开房。满罐水便要求与她视频。

视频连通后,满罐水说:你看嘛,这不是酒店?谢鲜朵说:那对不起了,以后空了请你喝茶。

这时满罐水从视频中看到,谢鲜朵正在一间卧室上网,她身后的墙壁上贴着几张香港明星的画报。他感到那间卧室似曾相识,隔了半晌,猛然想起,这不是她前女友梅花雨租住的房间吗?他一下子明白了,肯定是谢鲜朵跑到梅花雨那里打听他的情况,梅花雨说了他的坏话,谢鲜朵才对自己这样冷淡。这时他又从视频中看到,梅花雨和一个陌生男子手牵着手,站在了谢鲜朵身边,他断定那个男子是梅花雨的新男友。一股股浓醋在他肚内翻滚作祟,于是立即给他的3个朋友打了电话,让他们到人民花园集合,马上去收拾仇人。



满罐水径直下了楼,过了十来分钟后,那三个小伙打车赶了过来,把他接上车后,又驶到顺庆区金鱼岭某小区。4人来到五楼一间出租房里,砰砰砰地砸起门来。

那里正是满罐水的前女友梅花雨的租住房,当晚谢鲜朵下班后,到这里找到梅花雨,说她以前的男友满罐水在追求自己,询问他为人处世如何。

梅花雨直言不讳地说,满罐水是一个浪荡公子,不务正业,劝她慎重对待。谢鲜朵想到起先与满罐水约定在网上交流,看看时间快到了,就在梅花雨的卧室电脑上登录QQ,与满罐水沟通,婉言谢绝了他的求爱。

过了不久,突然响起了急促的敲门声。梅花雨的男友莫问津刚上前打开房门,就被满罐水等人拖到了门外,拳头脚尖胡乱揍了过来。梅花雨急忙上前阻挡,满罐水指着她的鼻子臭骂起来。莫问津挣脱后,向楼下逃去。梅花雨挂念男友,哭嚷着追下了楼。

施暴之后又诈钱

愤然报警抓恶男

4个男人杀气腾腾进了屋,围住了瑟缩在电脑前的谢鲜朵。满罐水怒气冲冲地骂道:“你这忘恩负义的东西,说话不算话,看我咋个收拾你!”谢鲜朵没有吭声,满罐水便示意那3个男的先离开。3人走后,满罐水故意吓唬她说:“今天下午邱爽爽请来的那个男人凶得很,他有几百号人马,当时见我们人多,他才跑了,说不定现在正在全城捉拿你,你只有和我耍朋友,才没人敢动你。”

谢鲜朵嗫嚅说:“以后再说……”

满罐水勃然大怒,一把将她捏在手上的一部白色三星手机夺了过去,随即跑出了房门。谢鲜朵急忙追出去,跟在满罐水后面要手机。满罐水说:“我住在人民花园一家宾馆,你去陪我坐一会儿,我就把手机还你。”谢鲜朵知道遇上了无赖,只好答应了他。

满罐水打了一辆车,二人来到那家酒店五楼一个房间。谢鲜朵在床上坐了一会儿,满罐水突然脱得赤条条的,手持一把折叠刀,将谢鲜朵威胁一番后,不顾其苦苦求饶,将正在经期的她先后强暴了两次。



12月26日凌晨2时许,谢鲜朵提出要走,满罐水却以她假装纯洁,欺骗了他的感情,自己还是“处男子”为由,要谢鲜朵赔偿他3000元“青春损失费”。身心受到巨大伤害的谢鲜朵被迫答应赔偿他1000元。满罐水当场从她身上搜走200元,要求她用剩余的800元来换手机。然后,二人到总台退了房,又一起下楼。当二人分手后,谢鲜朵立即重返总台,让服务员帮她拨打了报警电话。随后,她来到顺庆区公安分局中城派出所陈述了案情。

当天上午,她按照民警的安排,给满罐水打电话,说她借了800元钱,要换回自己的手机。当满罐水兴冲冲赶到火车站附近一家茶坊收款时,被民警一举擒获。

2015年3月,顺庆区人民法院对满罐水强奸一案进行了审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小编寄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修改为: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择一重处】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1]

相关司法解释


2010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发〔2010〕36号印发《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自2010年10月1日起试行,2015年1月19日已经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7年修订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7]7号),2017年4月1日实施。

1、量刑标准:

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奸淫幼女一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强奸多人多次的,以强奸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强奸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2、加重情节:

(1)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个月。

(2)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3)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犯罪构成


编辑

播报

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的内容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

行为主体一般是男子,其中单独的直接正犯只能是男子。妇女可以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帮助犯,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所以,强奸罪既不是亲手犯,也不是身份犯。

行为对象是“妇女”


妇女的社会地位、思想品德、生活作风、结婚与否等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联系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普通强奸的行为对象似乎只能是已满14周岁的少女与成年妇女,但是,刑法理论上没有必要做出这种限制。

例如,甲合理地以为13周岁的乙已满18岁(不能预见乙为幼女),并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之性交的,应认定为普通强奸。如果将普通强奸的行为对象限定为已满14周岁的妇女,对甲的行为就只能宣告无罪。这显然不合适。换言之,刑法第236条第1款与第2款不是排他的择一关系,而是基本条款与特别条款的关系。此外,妇女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与男子性交的,以及男子强行与其他男子实施非自然性交的(如口交、肛交),不成立强奸罪,但成立强制猥亵罪。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妇女性交


强奸行为以违背妇女意志为前提,即在妇女不同意性交的情况下,强行与之性交。或者说,以违反妇女意愿的方式,强行与之性交。换言之,被害妇女的性的自己决定权是否受到侵害或者威胁,与她本人的意愿密不可分;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实际上违背了妇女意志时,才意味着她的性的自己决定权受到了侵害或者威胁。因此,即使行为人以为自己的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但实际上妇女完全同意或者自愿的,也不应认定为强奸罪。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应只从表面上看妇女有无反抗、拒绝的表示,还应考虑妇女是否能够反抗、是否知道反抗、是否敢于反抗等情况。由于强奸行为违背妇女意志,所以,行为人必须采取某种足以使妇女不能抗、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的手段,这便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这些手段是强奸行为组成部分。如果行为人没有采取这些强制手段,即使其行为客观上违背妇女意志,也不立强奸罪。

1、暴力手段

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打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反抗的手段。强奸罪中的暴力可以是故意致人重伤的暴力,亦即,行为人故意使用暴力导致妇女重伤,然后实施好淫行为的,也成立强奸罪(致人重伤的结果加重犯)。从客观上说,强奸罪的暴力也可能是致人死亡的暴力。

但是,其一,如果行为人先故意杀害妇女,然后再实施奸尸或者其他侮辱行为的,即使行为人在杀害妇女时具有奸尸的意图,也不宜认定为强奸罪,而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与侮辱尸体罪(当然以符合本罪的犯罪构成为前提,下同),实行数罪并罚;

其二,如果行为人为了强奸以杀人的故意对妇女实施足以致人死亡的暴力,在妇女死亡后奸尸或者对尸体实施其他侮辱行为,那么,前行为是故意杀人罪与强奸(未遂)罪的想象竞合,后行为成立侮辱尸体罪,与前行为实行数罪并罚;

其三,如果行为人为了强奸妇女而以杀人的故意对妇女实施足以致人死亡的暴力,在妇女昏迷期间奸淫妇女,不管妇女事后是否死亡,都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与强奸(或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此外,暴力是压制妇女意志的手段,必须直接针对被强奸的妇女实施。如果行为人为了强奸妇女,不仅对被害妇女实施暴力,而且对阻止其实施强奸行为的第三者实施暴力,则不仅构成强奸罪,而且构成另一独立的犯罪(故意伤害罪等)。

2、胁迫手段

是指为了使被害妇女产生恐惧心理,而以恶害相通告的行为;胁迫的实质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犯意。行为人以加害自己相通告的,不属于胁迫。例如,行为人对妇女说“如果不同意性交我就自杀”的,不成立强奸罪。胁迫的手段多种多样,既可以直接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胁;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书面胁迫;既可以以暴力进行威胁,如持刀胁迫,也可以以非暴力进行威胁,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胁迫。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利等与妇女性交的,不能一律视为强奸。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这种特定关系进行胁迫而使妇女不敢反抗,而不在于有没有这种特定关系。换言之,特定关系只是认定是否构成胁迫的线索,而不是认定胁迫的根据。

3、其他手段

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不敢反抗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冒充妇女的丈夫或情夫进行强奸;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等。

我国理论与实践的基本态度是不问上述暴力、胁迫、其他手段的大小强弱程度。但是,如果不对暴力、胁迫、其他手段的程度作一定限制,就难以区分强奸与通奸的界限。上述暴力、胁迫与其他手段都必须达到使妇女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例如,当女子将要离开男子住宅时,男子以轻微力量拉着女子的手,要求发生性关系的,不能认定为暴力手段。当考生感觉可能不及格,而要求考官关照时,考官说“如果不和我发生关系就不给你及格”的,不能认定为胁迫手段。男子对女子说“我是警察”,进而要求发生性关系的,不能认定为其他手段。

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强奸罪是复行为犯,由暴力、胁迫等手段行为与性交行为(目的行为)构成。其实,这样的理解未必合适。一方面,在许多情况下,不一定能明确区分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例如,利用妇女熟睡之机与之性交的,或者冒充妇女的丈夫与之性交的,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与之性交的,很难评价为复行为。另一方面,法条的表述只是要求行为人使用强行方法与妇女性交,使用强行方法意味着违反妇女意志,而不要求在性交之外存在手段行为。如后所述,明知是精神病妇女而与之性交的,无疑成立强奸罪,但并没有所谓手段行为。这是因为,当被害人是精神病妇女时,其与之性交的行为本身就可以评价为使用了违反被害人意志的强行方法。

责任形式


责任形式为故意。传统观点认为,强奸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奸淫的目的。但这种表述并不准确,而且容易将通奸行为认定为强奸罪。强奸罪的故意内容是,明知自己以暴力、胁迫等手段与妇女性交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妇女的性的自己决定权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误以为对方是自己的妻子或者情妇而实施性交行为的,不成立强奸罪,但对方发现不是自己的丈夫或情夫而拒绝时,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方法继续实施性交行为的,成立强奸罪。
条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高级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