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500!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西充开出罚单
新春佳节年味浓在举国上下欢度佳节的同时
西充融媒提醒大家要
时刻谨记烟花爆竹“禁燃令”
目前
西充已有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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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31日23时许,西充县公安局民警在县城例行巡查时,发现一中年女子正在莲花岛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民警遂上前对其进行劝阻,但该女子拒不整改。
根据我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西充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西府通告〔2022〕1号)之规定,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当事人冯某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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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充公安提示
广大市民:根据我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同时,《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来源:西充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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