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查处全市首例“冰墩墩”侵权案件
近日,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投诉,称一家服装店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擅自在其店内橱窗内利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商业宣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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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诉后,该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涉事服装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在其橱窗内摆放有奥林匹克冰墩墩和雪容融,且当事人无法提供奥林匹克标志相关授权资料。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撤掉冰墩墩和雪容融,并对其进行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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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局已对该服装店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来源|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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