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4死14伤,结果公布!
事发四个月后,致4死14伤的成都地铁17号线二期建设北路站防尘降噪施工棚工程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正式公布。1月29日,南都记者从成都市应急管理局方面获悉,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等级为较大事故。5名责任人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17名有关企业人员被给予行政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南都此前报道,2021年9月10日14时01分,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二期工程建设北路站在搭建地面防尘降噪棚时,部分棚网架发生垮塌,造成4人死亡、14人受伤。当日下午,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告诉南都记者,建设北路站暂未开通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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坍塌现场实景图。
1月28日,成都市应急管理局在官网公布上述事故调查报告。根据调查报告,事发次日,用人单位与4名死者的家属签署谅解赔偿协议。初步统计此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650万元。成都市政府方面成立事故调查组,四川省安委会办公室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挂牌督办。
事故调查组认定,地铁17号线二期建设北路站防尘降噪施工棚工程“2021·9·10”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类型为坍塌事故,事故等级为较大事故。
调查报告披露,该起事故直接原因为网架中部分杆件设计承载力不足,部分与支座相连的竖腹杆承载力标准值不足,施工过程中网架上弦支座未与支承柱有效连接,使网架结构处于不稳定工作状态,网架顶部堆载和多工序交叉施工作业产生的外力扰动加速不稳定结构体系失稳坍塌。间接原因包括违法生产经营、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项目审查把关不严、设计存在缺陷。
调查报告显示,中铁十一局委托中铁十一局集团城市轨道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中铁十一局城轨公司”)承担防尘降噪施工棚工程施工任务,后者违法生产经营,将跨度超过36米的钢结构工程违法发包给无钢结构资质施工单位;在无施工图纸、无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参加的情况下组织进行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未按规定派遣备案项目经理到岗履职。此外,该公司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
防尘降噪施工棚施工承包单位四川玖鼎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玖鼎公司”)、施工单位四川恒裕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恒裕翰公司”)违法组织生产,前者无资质承揽钢结构工程,违法将钢结构(含网架部分)主体工程转包给恒裕翰公司;后者超资质承揽钢结构工程。设计单位四川铭智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下称“铭智公司”),涉嫌允许其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存在设计缺陷等问题。施工图外部审查单位上海申瓴建设工程审图有限公司(下称“申瓴公司”),对施工图审查把关不严,有未发现网架设计模型存在缺陷等问题。
地铁17号线二期土建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上海建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建浩”)对分包单位资质审查把关不严,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把关不严,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不到位,对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到岗履职问题失察。此外,成都中铁建轨道公司、中铁十一局、成都轨道建设公司、成都轨道集团对相关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不到位。
根据调查报告,恒裕翰公司、玖鼎公司、中铁十一局城轨公司、上海建浩等单位的5名责任人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由市应急局按照行政与司法衔接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追究刑事责任。
17名有关企业人员被给予行政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其中,成都轨道建设公司副董事长兼一分公司总经理,一分公司工程部副部长,标段业主代表,被移送市纪委监委按干部管理权限调查处理。中铁十一局城轨公司、成都中铁建轨道公司有关人员,被责成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玖鼎公司、上海建浩、铭智公司有关人员被给予行政处罚。以上人员均由市应急管理局给予罚款。对参与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的5名专家,由住建部门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此外,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由市应急管理局移交市纪委监委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对恒裕翰公司、中铁十一局城轨公司等6家有关事故单位,由市应急管理局予以罚款,移送住建部门调查处理,或纳入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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