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6825 发表于 2022-3-14 16:27:15

关于在县城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实行财政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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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据网络
为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37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15〕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在县城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实行财政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按照“限时和限量双控”原则,凡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县县城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前6000户购房户给予一定的补贴,超时限或6000户之后的购房户不再享受本文件规定的补贴政策。

二、补贴标准

(一)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房户,由县财政按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属于在县城规划区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再增加60元/平方米即26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面积以商品住房买卖备案合同标注的建筑面积为准。

(二)在我县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劳模及领军人才,在县城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除按第(一)条标准补贴外,另按2-5万元/人发放安家补贴。其中,县级劳模按2万元/人、市级劳模按3万元/人、省级劳模按4万元/人、国家级劳模按5万元/人的标准发放;县级领军人才按3万元/人、市级领军人才按4万元/人、省级及以上领军人才按5万元/人的标准发放。安家补贴只能享受一套次,2017年1月1日之前已按上述标准领取安家补贴的不再享受,未按上述标准足额领取且符合补贴条件的可补足差额部分。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补贴房源。按照“开发企业主动申报—房管部门核实汇总—住建部门审核把关”的程序,由县房管部门建立商品住房网上购销平台,房产企业如实报告房源位置、面积、价格等信息,经房管部门按程序报审后进行公示。房产企业不得借机哄抬房价,补贴期内凡申报价格高于企业2017年1月1日前6个月售房网签备案合同均价的房源,均不纳入购销平台和公示,购房者不享受购房补贴。县房管部门要在相关媒体上开辟专栏,自2017年1月1日起每天公示网签备案套数情况。

(二)严格对象确认。劳模、领军人才资格认定按照“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初审—主管部门复核”的程序办理,分别报组织、工会、人社等部门审核签字后执行。

(三)规范补贴兑付。补贴资金由县财政部门统一筹集,县房管部门统一兑付。凡符合补贴政策的购房者,在办理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后三个月内,凭《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销售发票、完税证明到县房管部门按程序申报办理;其中,劳模、领军人才安家补贴还需提供相应资格认定证明材料,购买后在5年内交易的,必须全额退还安家补贴。具体购房补贴发放及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由县房管部门在2016年12月底前制定并报县政府审定后公布执行。

四、政策解释

本《通知》有关事宜由仪陇县房管局负责解释。

仪陇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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