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rdon520 发表于 2022-3-24 22:43:02

交房后阳台变露台 南充一开发商称合同内装错图纸

南充新闻网讯(记者 冯方雄)“购房合同上明明注明是阳台,交房后却变成了露台,我认为这就是开发商的欺诈行为。” 近日,市民候先生来到顺庆区花园坝工商质监所进行投诉,并出示了自己的购房合同,2月1日,记者从顺庆区工商质监局了解到,发生这起“乌龙”的原因竟是开发商在合同中装错了房屋图纸,作为赔偿,该公司免除了候先生5000余元的物管费。

记者了解到,在建筑物中,无顶也无遮盖物的平台称露台,有遮盖物的平台称阳台。“这两者的差别还挺大的,当时就是看中了这房子有个大阳台,我原本想将这个阳台用来晾晒衣物,结果现在都落空了。”候先生说道。

工商质监人员随后联系到该房产开发公司,该公司销售部门经理反映,候先生的确多次找到过他们。但房产公司认为自身在该售房过程中没有过错。因为候先生所购房屋为该楼层顶楼,该图纸所示阳台的位置本应是露台,而且在计算购房面积的时候也是按露台计算,未计入总面积。造成上诉问题,是由于当初销售人员图纸装订错误,将非顶层的房屋图纸装进了该销售合同,消费者本身并未因此受到损害。

工商质监人员指出,虽然从购房款上看消费者并未受到损害,但错误的图纸可能照成消费的当初买房的判断失误,有没有阳台也可能影响消费的购房选择。同时,本着发展和对消费负责的态度,该房产公司也应对此承担一定责任,对候先生作出补偿。最后,候先生和该房产公司达成和解,房产公司免去了候先生所购房屋两年物业管理费共计5000余元。(编辑:陈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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