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蓬安:侵吞公款360万潜逃20年,抓了!判了!
侵吞公款360万,潜逃20年改名换姓、东躲西藏
依然逃不出恢恢法网
接受法律的制裁
近日
潜逃20年被抓获的石某
被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人民法院
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并处罚金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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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石某在看守所里接受“云宣判”
1993年10月至2001年3月,被告人石某任蓬安县原邮电局储汇出纳,企业改制后,任蓬安县原邮政局储汇出纳,主要负责保管金库保险柜中的储蓄、汇兑资金。天天面对着金库中的大量金钱,石某逐渐产生了侵吞公款据为己有的想法。
1995年下半年至2001年3月间,他利用储汇出纳职务便利,先后30次侵吞保管公款共计360万元。2001年3月,石某被调整岗位,担心自己侵吞公款的行为暴露,第二天就带着最后一笔从金库拿到的十万多元钱外逃了。
而石某这一逃就是20年。他逃到过很多地方,最后落脚成都,改名换姓开始生活。
2001年3月,蓬安县检察院以石某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之后在网上追逃。2021年11月石某被成都市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石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在监委调查阶段退赃5.3万元。
蓬安法院经审理认为,石某身为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360万元,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依法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36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来源:蓬安县法院
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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