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中梁·西溪首府又出状况!诸多问题暴露无遗网友质疑
近日,广安中梁·西溪首府(一期)业主在本地社区论坛发帖称,用我们普通人的眼光都能发现房屋的系列问题,为何西溪首府却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截止目前,开发商承诺的整改问题基本都是敷衍了事,一场雨就又让这所谓的“高档小区”暴露无遗。
小区的绿化区域、公共道路出现了沉降、灌木花草更是连根拔起、人行道到处积水形成内涝.绿化植被与走道间更是没有设置路沿石、导致过道上全是泥浆!两边更没有设置专业的排水渠道.致使一些地方出现塌陷、甚至有些楼栋及其装饰墙出现开裂。
现在开发商出具了各种验收合格的证书.发放了接房通知书!试问这样的房屋是怎样通过各级政府部门验收的?
http://i1.go2yd.com/image.php?url=YD_cnt_18_01AjRBYxTGQc
http://i1.go2yd.com/image.php?url=YD_cnt_18_01AjRBnMxVcV
http://i1.go2yd.com/image.php?url=YD_cnt_18_01AjRBpVpJI4
http://i1.go2yd.com/image.php?url=YD_cnt_18_01AjRBkgNtxD
http://i1.go2yd.com/image.php?url=YD_cnt_18_01AjRBy2eaey
据悉,中梁西溪首府开发商为广安尚古西溪公司,尚古大股东为广安发展建设集团发占股51%,另一个股东为广安枣园集团,占股49%。
http://i1.go2yd.com/image.php?url=YD_cnt_18_01AjRC2uFTeR
爱企查信息截图
业主发帖诉称,小区内外到处沉降,塌陷,开裂,绿化大面积死亡,消防通道没有,前期售楼时承诺不兑现,下水道多处设置为假井盖没有下水管道,塑料地面,塑料凳子,铁皮墙面,铁皮台面,没有无障碍通道,不开具购房发票等简直匪夷所思,十分离谱的做法,居然发生在完全由这家国企开发的小区,竟然还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合格验收。
http://i1.go2yd.com/image.php?url=YD_cnt_18_01AjRBtdYxHI
http://i1.go2yd.com/image.php?url=YD_cnt_18_01AjRC8NlY8H
3月29日,业主就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质疑:
1.合同上的层高是3米,实地测量只有2.8米。2.厨房下水管过小,几十户根本不够用。开发商给的理由是按户数安装的水管大小,为什么别的小区洋房户数那么少,都比我们高层安装的水管大?
3.厕所下沉深度每户都不一样,28cm到20cm的都有,根本不能安装蹲便器。开发商给出的理由是,人工打的误差几公分是正常的。全广安就他们楼盘是人工修的吗?还出现这种低级错误!
4.买房时,大多业主都听售楼小姐宣传的观光电梯直达小区,现在也说没有规划,那这么多业主听的宣传,算不算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
http://i1.go2yd.com/image.php?url=YD_cnt_18_01AjRBxVqHYv
网友制作视频:企业广告宣传与实际效果(现状)对比。
广安知名房企涉“霸王合同”被罚 网友呼吁严肃问责
2021年8月,网友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广安区中梁·西溪首府因合同违法行为被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网友对该项目公司提出了几项质疑,还呼吁严肃问责。
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房企涉霸王合同
据广安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11月14日,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广安区建安南路的中梁·西溪首府城市展厅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提取了当事人(广安尚古西溪有限公司)正在使用的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经初步审查,该合同涉嫌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2020年4月23日,当事人委托代理人陈某到万盛市场监管所接受了第一次询问调查,并提供了带补充协议文本的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1份共 47页。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于2020年11月25日12月22日发协助调查函到广安市房产交易中心调查当事人网签备案合同情况。
据查,广安尚古西溪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18日,由广安发展建设集团下属的广安市中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资51%,广安枣园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广安枣园建设有限公司出资 49%合资成立的,原法定代表人为包中山,2019年12月变更法定代表人为袁忠。公司当时只有一个项目,名称为“中梁·西溪首府”。项目位置位于广安市广安区玉兔路 533号。共4个地块,当时正在建设销售的是53号地块,规划建设商品住房共864套(其中洋房 164 套,高层700套),地下车位约1277个。
http://i1.go2yd.com/image.php?url=YD_cnt_18_01AjRC3og8Cs
2018年6月当事人协议引进中梁集团下属四川中梁城置业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建设并负责代理销售。该项目城市展厅(位于建安南路原老车站)于 2019年3月31日开始展示。2019年8月8日现场开始施工。2019年9月13日楼盘取得第一批商品房预售许可。在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后,执法人员多次联系当事人委托代理人陈红瑜,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口头应承,却并不到场配合相关调查工作。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广安市房产交易中心回复的购房户中按一定顺序抽出20户,请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将该20户备案合同与当事人委托代理人陈红瑜提供的合同进行比对,比对结果为以上涉及主合同的五处涉嫌违法格式条款均为一致(注:当事人的补充协议均未上传房产交易中心备案)。
2021年2月23日,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书面告知书》(广区市监告字190号),依法告知当事人有陈诉、申辩的权利。2月26日,当事人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不予采纳。
当事人在与购房人签定的《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当事人利用前述十二个方面的格式条款免除或减轻自己的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等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多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三十日内改正前述违法行为,并予以以下处罚:对当事人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分别罚款人民币8000元,合计24000元。
网友对涉事企业提出几项质疑
1、广安区市场监督局调查前期,该公司处理态度傲慢、目无法纪(委托人多次不配合调查)。被处罚后知错不改(收到处罚决定后仅3天,于2021年2月26日元宵节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被驳回)。从2020 年4月23日当事人接受了第一次询问调查,到2021年2月26日提出申辩被驳回,10个月的时间对待实际问题 “不重视”,对于狡辩却是非常的“重视”。
2、该公司有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等大批“人才”。试问,领导层有无房地产管理专业知识及从业经验,不知道该公司是否聘请法律顾问,哪怕有一点点法律常识也不会改格式合同条款?坊间传闻,个别领导来这个公司是因为刚受到D纪律处分 “避风头”。
3、处罚金额为24000元,对于该国企可能是九牛一毛,还不及该公司一个领导的年终奖,但是造成的影响却相当恶劣。对此,广发建、枣园集团和有关部门是否启动追责机制,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谁来承担,相关责任人是否受到严肃处理?只有严肃问责,才能引起某些领导干部的真重视、真抓、真落实。毕竟损失的是股东的钱,伤的是购房者的心,丢的是国企的脸。
4、该公司被处罚后,是否进行整改?该不该对已签订“霸王条款”的消费者的公开书面道歉,进行相应的赔偿,消费者甚至有权解除合同。建议有关部门严查该公司可能存在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严查其母公司(广发建和枣园集团)及关联企业有无类似情况。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