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安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因疫情防控需要,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1.暂停全区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发群体组织或举办各类群体性活动。
2.暂停对外开放文化馆、图书馆、书店、体育场馆、游泳馆、健身场馆、校内外培训机构、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
3.暂停全区歌舞厅、KTV、洗脚房、网吧、酒吧、茶馆(楼)、坝坝茶、游戏厅、演出场所、电影院、密室逃脱、剧本杀推理馆等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经营。
4.暂停全区所有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团队旅游业务。
5.暂停开放全区所有宗教场所。
6.暂停全区餐饮单位承办宴席及农村坝坝席等群体聚餐活动。
7.禁止零售药店向市民销售退烧、止咳等功能的药品,凡是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的市民,务必携带身份证(或其它有效类证件)第一时间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主动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
8.落实个人防护责任,自觉做到“戴口罩、扫码亮码、测体温、少聚集、一米线”等个人防护措施,倡导室外也佩戴口罩,禁止未采取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人员进入各类公共场所。
9.规范城市小区管理,严格落实住宅小区、楼栋人员进出戴口罩、测体温、扫码、亮码、查验行程卡、公共区域预防性消毒和外来人员登记等防控措施。
10.落实居家防护措施,常通风、勤洗手,自觉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11.本通告自2022年5月11日0时起施行,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全区各乡镇(街道)和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和有关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者,公安、卫健等部门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广安市广安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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