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金量”十足!四川支持建筑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等你提意见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川观新闻记者 张明海
5月22日,记者从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进一步推动“建筑强省”建设,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该厅牵头起草了《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十条措施》),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为何要出台《十条措施》?
四川是建筑业大省。2021年,四川全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73万亿元,居全国第五、西部第一。“为推动从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迈进,在之前诸多举措基础上,这次我们将再次出台包括培育发展骨干企业、深化资质审批改革、加强金融财税支持、促进外向经济发展、健全服务保障体系等在内的十条措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十条措施》都有哪些亮点?
记者注意到,在《十条措施》里,多条聚焦于建筑业企业的高质量发展,且“含金量”十足。
以培养发展骨干企业为例。《十条措施》提出:支持各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筹措专项资金,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新迈入1000亿元、8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级台阶的建筑业企业,分别按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给予专项资金补支持。
同时,《十条措施》还特别提出要着力减轻企业负担。
比如,《十条措施》明确:降低投标保证金限额为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别化管理,2年内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可降低缴纳比例;连续3年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接新的建设工程可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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