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唐山打人事件烧烤店或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目击者:店员最初和打人者坐一桌吃饭
唐山恶性伤人事件持续引发关注。6月11日,该案9名涉案人员已全部归案。6月11日,该事件的全程目击者、视频中坐在店里吃饭的20岁唐山女孩萱萱(化名)回忆,打人者或许与烧烤店人员相识,因为她看见店里有人一开始坐在打人者那桌吃饭。但店里的人后来一直在劝架,“打人的那个人好像已经被鬼迷心窍了,就是不听劝。”
网传打人的监控视频中,萱萱所指认的烧烤店人员,与打人者共同坐在外摆的饭桌上。在陈某志开始打人后,他立即走进屋内与劝架的两位饭店工作人员交流,后走出饭店劝架。
新黄河记者在走访中获得一段视频,5月上旬,在这家烧烤店也发生了一起互殴事件。根据视频显示,凌晨,三男一女走出烧烤店,一名黑衣男子用酒瓶摔打白衣男子头部,两人随即互殴。据知情人介绍,当时是两名男子是朋友,喝大了从屋里打到屋外。
作为烧烤店的经营者,是否尽到安全保障消费者的义务,任由事态发展到不可控的结局,他是否存在不作为?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日照、珠海、潍坊等多家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孙俊杰在社交媒体发声,他表示,民法典规定,经营者未尽到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店主应该及时报警,引导员工组成人墙隔开冲突双方,同时收起所有可能成为施暴者凶器的物品。
6月10日晚上,有很多人涌入点评网站上的这家烧烤店,开启了刷差评模式。有人是满满的质疑,有人是大量的刷图。
(综合大河报、新黄河客户端、顶端新闻、视频号)
编辑:郑楚翘 这是个好报道,难得啊!希望更多人看到这份报道! 唐山此次事件我大山东的媒体给力[赞][赞][赞] 根据律师的观点,你发生和未发生的事,都可以找到讹诈的理由 做到一般注意义务就行了,如拉架报警。 他已经劝架,那不就是尽义务了吗 经营者未尽保障义务?由小及大是否有更多的未尽义务呢? 碰瓷律师 店家厉害 这个律师是打架高手吧?把人都想象的有能力除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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