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案最新通报透露3点关键信息,一神秘人物开始浮出水面
今日河北纪检监察机关及河北警方就唐山打人案正式发出通报。说实话,河北警方那份通报是这么多年来我看到的最长最负责的一份案情通报。网友们关注的案情细节,该通报都事无巨细一一给予了详细解答,可见河北警方这段时间确实是做了大量工作,态度极其认真负责,没有辜负人民的托付和信任,强烈点赞!
由于两份通报中蕴藏的信息量极大,此处就不再一一说明了,只谈谈我在详读两份通报时注意到的几个关键细节。
第一、一个隐藏在重重迷雾中的关键人物——范立峰
这个名字估计大伙很陌生,其实我也很陌生,但我这人有个不算特长的特长,记忆力不错,因此在河北纪委监委通报上看到“光明里派出所原所长范立峰”这个人名时,便觉得有似曾相识之感。
之后我立刻去翻查了一些相关资料,果不其然,范立峰此人在之前媒体对陈继志等人的背景挖掘过程中就出过场,亮过相。
上面这幅截图是来自于“路北巡控”公开发出的一篇文章——《110那些事——光明里派出所抓获一名涉嫌非法拘禁的网上逃犯》。
此文里那位“范所长”极其耀眼,毕竟文章里特别强调了“所长范立峰高度重视”,俨然一副扫黑先锋、打黑斗士的模样。
请注意,此案发生在2015年,当时范所长就成立专案小组并最终侦破了此案,案犯陈继志、刘涛、高杰等人纷纷落网。
河北警方本次通告中同样提到了这个2015年发生的陈继志等人非法殴打拘禁他人的案件。
但不可思议的是,在这次犯案后,陈继志等人居然逍遥法外,其中陈继志在2015—2016年度竟欠下机票钱43640元。
这个事是很令人惊奇的,2015年陈继志非法殴打并拘禁他人后,他呆的地方显然该是大牢里,但他的机票钱欠帐却显示,犯案后此人居然还在全国飞来飞去,俨然一副业务繁忙的成功人士模样。
在前段时间这些资料曝光后,当时就有网友怀疑,这人不早就被范所长给抓了吗,他为啥还能在全国各地到处溜达哩?
这个问题,本次河北省纪委监委的通报里给出了答案——光明里派出所原所长范立峰,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至此部分真相终于浮现,范立峰此人或许就是陈继志等人背后那把最直接的“保护伞”。当然,当前公开资料只显示出陈继志等人的犯罪事实可能与范立峰的包庇有关,至于还有没有其他人是陈继志等人的“保护伞”,这就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进一步调查和通报了。
无论怎样,陈继志等人背后的“黑伞”正在逐一浮出水面,相信党和国家,相信人民政府,最终一切必将大白于天下。
第二、陈继志等人究竟算不算黑恶势力?
我注意到河北警方在本次通报中专门就此事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相关人员是否涉嫌黑恶组织犯罪,目前正在加紧侦查调查。
陈继志等人究竟是否算是黑恶势力,这个问题极其关键,因为它直接牵涉到陈继志等人之后的具体量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一旦陈继志等人被定性为“黑恶势力”,那么领头人员至少会多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至于其他参与的骨干分子,也会多判三年到七年不等。
除此之外,“涉黑”这个问题还直接关系到陈继志等人背后“保护伞”的量刑标准,因为《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还明确规定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陈继志等人是否涉黑一事,关系到后续一系列的判罚,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必须慎重,相关证据也一定要充足,毕竟此案社会影响极大,最终结果要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据公开资料显示,自2015年这帮人非法殴打拘禁他人开始,在之后长达7年的时间里连续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这帮人的所作所为其实已较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对黑社会组织的定义: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当然,前文已经讲过此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警方目前继续侦查调查以收集更多黑恶类罪证完全可以理解,办案警方这么做的目的与当前人民群众所期待的“严惩”预期是完全一致的,所以请给办案警察一点时间,少一点舆论压力,相信此案最终一定会有一个满意的结果。
第三、4名女孩的伤情究竟是怎么回事?
4名女孩的状况是近期社会舆论的最大热点,这一次河北警方通报可以说在办案要求的最大允许范围内向公众回应了这个问题。
详细研读,可以发现这段话其实讲了共计3层意思。
首先是透露了4名女孩的姓和具体年龄。不要小看这个表述,它实际上是对事实的一种基本描述,换句话说这4名女孩的身份信息在将来案情大白后可以随时进行追溯和验证,这一点极其重要。
比如目前网上就有心怀叵测者散布所谓“替身”的谣言,4名女孩部分身份信息的公布,既保护了当事人,又让该谣言不攻自破。
其次警方通报中特意提到了4名女孩各自的具体伤情,有力澄清了当前社会上流传的“女孩身亡”等谣言。
此处我要提醒一些“阴谋论”者或“不明身份人士”,河北警方这份通告说得很明白,但凡有自我思考能力之人都能知道这份通报的权威性和真实性,所以请不要再继续散播所谓的“身亡说”,再继续搞事,下一步要实践的恐怕就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句话了。
其三是这段通报中专门提到了一个重要机构——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所
此处特别说明一下,该单位为司局级,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其承担的主要职责中有这么一条——中国重大疑难案件的司法鉴定和技术指导。换言之,该单位是中国最权威的伤情鉴定机构之一,其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甭说国内,即使放在国际上别人也是承认的。
在本次通报出来后,一些人对王某某、刘某某的轻伤二级鉴定颇有微词,这一点可以理解,毕竟看之前的打人视频和女孩照片,二人似乎受伤不轻。
但此处要提醒一点的是,个人心目中以主观意愿判定的“重伤”,与司法鉴定中可以用来定罪量刑的“重伤”根本不是一回事,只凭个人眼睛看看就主观臆定的“伤情”,它能作为法院依法判决的依据吗?
法治社会最突出的一点,就是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都得按规矩办事,不然就要乱套。
另外还要强调一点,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出具这份伤情鉴定,不可能存在个别人所说的“暗箱操作”,之前就已介绍过该鉴定机构是一个极其权威的司局级单位,此案影响又这么大,难道级别如此之高的机构,会为了几个街面上打人的黑恶嫌疑分子出虚假鉴定?
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这不可能!
且不说这种影响极大的鉴定报告在出具程序上会有多复杂,光是层层审查就杜绝了一切所谓的“盘外招”,在这种全国上下高度关注的重大案件鉴定上,没人会拿自己的饭碗和前途开玩笑,实话。
最后总结,陈继志几人的量刑,完全取决于能不能继续查出该团伙更多的犯罪事实,取决于陈继志等人是否会被定性为“黑恶势力”,后续的一切,就看异地办案各方的努力和协作了。
(本文阅读量数据有问题,数据统计异常,向客服申诉了数小时无任何回复,特别在此申诉,还请及时解决!) 请问这不算黑恶势力的话,那么怎样才算?? 轻伤二级也很严重了 陈继志背后应该是个帐篷,这个所长只能算个塑料袋 都特么打成那样了怎么成轻伤了? 机票钱怎么可以欠呢? 案件还在审查中,还需要去现场勘查,事发地烧烤店为什么拆除? 很明显涉黑团伙,与电影里黑社会有过而无不及 一而再,再而三的犯案,这不会在走治而犯,犯而治的套路吧。 神秘人物可能正是其背后保护伞,一定要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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