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美国女性的“至暗时刻”,来了
作者:耿直哥据多家美国媒体报道,当地时间6月24日,美国最高法院正式推翻了其在近半个世纪前做出的一项针对美国女性“堕胎自由”的裁决。
但由于此事在美国极具争议性,瞬间就引爆了美国全国的舆论。大量不满这一裁决的美国女性更是高呼这是美国历史的“至暗时刻”。
如下图所示,在最高法院的裁决宣布后,多名反对这一裁决的美国网络大V、政客和民众,就纷纷哀叹这是美国历史以及美国民主的“至暗时刻”。
此前,美国最高法院在1973年时曾做出一项历史性的裁定,认定美国女性在怀孕的前24周(即6个月内)享有堕胎自由,而且这种自由得到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的保护。这意味着,美国任何地方如果立法禁止女性在怀孕24周内堕胎,就是违宪的。这个案子也被称为““罗诉韦德案””。
(截图来自《纽约时报》的报道)
但如今美国最高法院9名终身制大法官中的6名持保守派立场的大法官却认为,当年最高法的裁决是错误的。具体来说,他们认为美国的宪法第14修正案中并没有对堕胎权的保护,当年的裁决则是错误地扩大了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的范畴,所以应该被“拨乱反正”。
(截图来自美国全国广播公司的报道)
那么由此一来,以后美国女性什么时候才能堕胎,甚至还能不能堕胎,就只能由美国各地的立法机关来决定了。而在一些保守宗教势力占主导的地方,这意味着女性的堕胎权可能会被完全剥夺,不能再支配自己的子宫。因为在美国某些保守的宗教势力占主导的地方,那里立法机关的多数主张女性在怀孕后胚胎就有了生命和“人权”,所以不能堕胎。
因此,在这个裁决宣布后,美国网络上才会有那么多人在谴责最高法,并哀叹美国的黑暗时刻来临了。
不过,美国最高法在1973年做出的那个裁决本身也一直存在争议。当时的反对者中既包括认为女性怀孕后胚胎就有生命和“人权”的宗教势力,也包括其他一些认为胚胎只要有了心跳就有了生命的其他保守派人群。这些人和支持保护女性堕胎权的人,更是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在舆论和政治舞台争斗不断,前者说自己是在“保护生命”(Pro-Life),后者则说自己是在“保护选择权”(Pro-Choice)。
(截图来自BBC的报道)
但除了这些意识形态上的争斗,还有一些反对1973年最高法裁决的人认为,民间既然在这个事情上存在如此大的争议,那最高法就不应该在这件事上去当裁判,而应该让民众通过“民主”的手段自己去解决分歧,寻求共识。
实际上,如今决定推翻1973年裁决的6名保守派大法官中,有的人就持有这样的看法,认为应该把这件事交给各地议会里的民选代表去投票决定。
可问题是,在那些保守派和宗教势力占主导的地方,不少希望自己支配自己子宫的女性,却很难在“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则下争取到她们需要的堕胎权。所以,她们恐怕只能“用脚投票”了。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早在在今年5月初,美国最高法的保守派大法官其实就已经在推翻1973年裁决的事情上达成了一致。但由于此事的争议太大,尤其是与美国希望维持女性堕胎自由的主流民意相悖,结果当时最高法内部传阅的一份属于机密文件的保守派大法官对此事的意见草案,竟被人直接违法泄露了出来,并当即引起了美国全国的震动。
可在过去的1个多月时间里,哪怕许多民调都在不断证明多数美国人反对推翻1973年的女性堕胎权裁决,最高法的6名保守派大法官仍然做出了今天的裁决。
(英国路透社就在最高法的最新裁决宣布后,刊文指出了该裁决与民意相悖的问题) “女性怀孕后胚胎就有生命和“人权”的宗教势力,也包括其他一些认为胚胎只要有了心跳就有了生命的其他保守派人群。”既然有人权是不是可以总统投票投双份? 这真是动摇美国国本了,好戏还在后头 美国的犯罪率会陡然增加。我看过一篇文章专门介绍当年的新闻,讲的是美国女性堕胎合法化后,犯罪率陡然下降 利好人口增长,缓解老龄化 我是女性,也不赞成堕胎。但是!不能剥夺我可以自由堕胎的权利!!!我的身体,我的子宫,特么凭啥让别人做主!你可以从道德层面、从健康层面、甚至从宗教层面去倡导女性别堕胎。但是到了法律层面,我就觉得有点恶心人了。 要搞清事件的来龙去脉,别听风就是雨!米最高法只是将其交还各州自行决定 美国的卫生巾不好卖了[捂脸] 保护生命,但美国就是不控“枪” 对女性来讲简直就是灾难。怀孕自己说了不算,孩子去留不算,生下还得面临夫家抢走,妥妥就是生育工具。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