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妈妈带女儿回家发现男邻居藏在门后,曾多次入室翻找内衣裤
近日,德云社原艺人陈某(艺名:陈霄华)因擅自闯入女邻居家引发公众持续关注。事发后,德云社发布声明对陈某予以辞退,同时向受害人诚恳道歉。网友希望受害女性尽快走出心理阴影,同时也引发不少人对居住安全的担忧。“不敢回去,想起来都很可怕,总是做噩梦。”四川南充市南部县的一位单亲妈妈李女士,近日也经历了上述受害女性类似的遭遇。事情发生在6月初的一个下午,35岁的李女士下班后带着7岁女儿回家,在掏钥匙开门前,女儿听到屋内有动静。开门后,李女士让女儿站在门口等候,独自进屋发现一名男子藏在次卧的门后,对方竟是住在自家隔壁的邻居邓某。http://i1.go2yd.com/image.php?url=YD_cnt_27_01CTjO3TW2ON
李女士发布在社交平台的信息。
李女士说,此事发生后,邓某的家人一直没主动联系自己并道歉。而在邓某投案10多天后,她得知其又被放了出来,这让她非常生气。之后,她在小区业主群以及一些社交平台对邓某的行为进行了曝光,也为此事去找过派出所和检察院。6月24日,已取保候审的邓某曾在家人陪同下,在派出所与她见面,并向她道歉。不过,她表示,自己目前仍无法接受邓某的所作所为,希望邓某受到该有的法律惩罚。6月2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南部警方获悉,邓某投案后,因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阴影:“不敢回家,想起来都很可怕”住父母家中,她辞职出现“重度抑郁”如今,李女士已带着女儿暂时搬离了现在的房子,住到了父母家中。“不敢回去,想起来都很可怕,总是做噩梦。”她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这件事给自己和7岁女儿都造成很大的心理阴影,女儿之后有一段时间没去学校读书,自己也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这段时间没有上班。李女士向红星新闻记者出示了一份她于6月16日在南部县人民医院做的心理测验报告单,报告单的“指导意见”一栏的内容显示:重度抑郁,情绪非常低落,感觉毫无生气,睡眠障碍明显,入睡困难或者早醒……律师:何为“非法侵入住宅罪”?若构成该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表示,根据《刑法》第245条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侵入住宅罪在我国实务中适用率比较低,但一旦触犯该罪的适用条件即构成犯罪。一方面,需要判断邓某侵入的是否系住宅。住宅是指供人生活居住与外界相对独立、封闭的场所,从本质意义上理解,应该具备两个基本属性,一是物理属性,住宅应当具有一定的相对封闭性;二是生活属性,住宅应当具有供人生活、起居的功能,要求具有能够从事普通的日常生活的条件。本案中,邓某侵入的房屋显然是李女士生活居住的地方,显然是住宅。另一方面,需要判断非法侵入住宅罪中的“非法侵入”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并非所有的非法侵入住宅行为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因而情节轻微的话,一般治安处罚即可。本案中,邓某多次进入李女士的房屋,并在事发时拖拽李女士,李女士因此事被迫辞职,并且患上重度抑郁,显然对李女士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此外,非法侵入的手段不仅包括主动采取强行等非法方式进入他人住宅,也包括经主人要求后拒不退出住宅。本案中,邓某就采取了隐蔽的方式进入李女士的住宅。根据以上分析可知,邓某已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表示,如果查明该男子邓某确实未经允许,偷偷潜入女事主家中,即便所使用的钥匙是其保留的原钥匙,其行为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且已经影响女子的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同时还存在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的行为,应当追究其相应责任。当然,如果查明邓某在本次潜入或此前潜入过程中,偷拿了女事主的财物,则其行为构成(入室)盗窃,还可能涉嫌盗窃罪。如果该男子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构成盗窃罪,则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四川泰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蒲俊豪称,私闯他人住宅不一定构成犯罪,若不能认定为犯罪,那么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行为人作出处罚;如果可以认定为犯罪,则是《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通常是给予行为人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从本案来看,邓某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因为邓某供述其不止一次进入李女士家中,并进行龌蹉行为;邓某的行为致使李女士精神受到巨大伤害,严重妨碍了李女士的居住安全与生活安宁。李女士也可以对其精神损害进行鉴定,向邓某主张民事赔偿。(原标题:《35岁单亲妈妈住宅遭男邻居非法侵入:带女儿回家发现他藏在卧室,曾入室翻其内衣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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