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厦门6岁男童被砸,头破血流!金属板从天而降……监控实拍
昨天晚上在前埔北区一里小区
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伤人事故
一块金属板从高空掉落
砸伤了一名6岁小男孩的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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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画面显示,昨晚8点41分左右,在前埔北区一里小区,一位女士带着一个小孩走在路上,突然从空中飞来一块板状物砸在了小孩的头上,小孩酿跄了一步,紧紧地捂住头部。
△监控画面
被砸后,小孩的头上出现一道创口,被家长送往医院治疗。
记者了解到,被砸的男童是小区居民曾阿姨6岁的孙子,曾阿姨告诉记者,昨晚她带着孙子从附近的公园散步回来,快到家时,突然听到身后的孙子大叫了一声。
受伤男童奶奶-曾阿姨
我走前,我孙子走后面,突然不知道一个什么东西掉下来,我还以为他吓到了,不知道是砸到头了。他哭了,才知道流血了。
△被砸伤的孩子
曾阿姨说,掉下来的东西是一片金属板,看样子像是电脑主机机箱的外壳,她们也不知道是从哪一楼层掉落下来的。
△掉落下来的金属板
事发后,曾阿姨立即报了警。昨晚11点左右,记者来到事发地看到,民警还在现场进行勘查,记者注意到附近居民楼的最高楼层为11楼,目前,事故的原因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被砸伤的孩子
午间新闻广场
又发生高空坠物伤人事故,令人揪心
高空坠物的杀伤力有多大?
一图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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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
如何预防飞来横祸?
住户篇
1.加强高层建筑玻璃幕墙以及门窗玻璃的安全防护规范措施。定期检查窗户边沿螺丝、窗扇及窗网边框是否出现松动脱落。
2. 严禁在阳台栏杆边缘摆放花盆,禁止在窗户外,空调外机箱上悬挂杂物。
3.严禁违规安装防盗网及外置式窗外储物架。不符合规定的防盗网使用久了会产生锈蚀,在外力作用下,易发生脱落;外置式储物架存放的东西遇大风天气易刮落至地面。
4.监护好自己的孩子,从小培养他们的文明习惯并做好安全教育。
社区篇
1.在各楼梯口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居民注意。
2. 安装高空坠物专用摄像头,可有效震慑高空坠物行为和事后追责取证。
3.定期检查老式楼房外置式雨水管道与外立面的连接处是否牢靠,防止管道脱落伤人事故。
4. 定期检查楼宇外立面墙皮有无脱落的迹象,随时联系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5.设计房屋时,尽量增加空调外挂主机的预留外延建筑结构平台,避免在外墙上安装空调挂机。
6.在进行高空维修、修补、清洗外墙面等高空作业时,做好防护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坠落,在作业工作期间树立警示牌和围栏,提醒路人绕道行走或安排负责人员引导行人。
行人篇
1.沿高层建筑行走时,不要只顾低头玩手机或跟朋友聊天,最好先抬头看看,然后快速通过。
2. 远离施工现场,防止砖石物料掉落。
3.大风、暴雨天气,是坠物的高峰时段,要尽量减少出门的频次。
2021年3月1日
最新刑法修正案生效
“高空抛物”正式入刑!
一、我国《刑法》中规定,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二、《侵权责任法》规定,高空抛物,建筑物等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侵权责任法》规定,高空抛物,坠物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四、《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此外,故意高空抛物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高空坠物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广大市民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
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一旦发现有人高空抛物
需及时报警
公安机关将依法调查处理
记者/何鸿林 杨仁杰
部分整理自/午间新闻广场、人民日报、国家应急广播、应急科普平台、消防安全教育平台
来源: 厦门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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