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构建三级“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推进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
封面新闻记者 苟春7月29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获悉,近日,省检察院与省林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四川全省构建省、市、县三级“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推动林长制与检察工作有效衔接,逐步形成全省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新格局。
《意见》明确,本着坚持生态优先与绿色发展、坚持法治思维与依法履职、坚持密切配合与协同联动的工作原则,省、市、县三级分别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同级检察机关与林长制工作机构负责组织、统筹和协调安排相关工作,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共同推进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
《意见》指出,围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民事司法保护协作、强化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协作、强化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衔接等4项协作内容建立5项保障机制。
建立信息通报机制。检察机关、林长制工作机构及有关成员单位加强有关重要涉林草工作部署、出台重大涉林草政策和发生重大涉林草案件、事件、舆情等情况,以及有关群众举报信息、涉林草执法信息、处置突发性重大涉林草问题等信息的交流和共享,涉密信息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办理。
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同级检察机关与林长制工作机构及有关成员单位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林长+检察长”协作工作计划,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必要时集体会商、研究解决重大涉林草案件查处问题等疑难事项。
建立协助支持机制。检察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林长制工作机构及有关成员单位业务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参与涉林草案件办理,同时检察机关可以为林长制工作机构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法律适用咨询和诉讼支持等。
建立联合督办机制。检察机关、林长制工作机构及有关成员单位对上级交办、转办、督办的重大涉林草案件,以及涉及面广、跨行政区划、媒体高度关注的涉林草案件,可以实行联合督办,必要时可以联合开展巡查或专项整治行动。
建立交流培训机制。检察机关与林长制工作机构及有关成员单位可采取联合办案、互派专家交流授课、互邀参加相关业务培训等方式实现资源共享,协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共同提升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业务能力和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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