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开始实行,四川公安联合多部门发布拥军优属“八条措施”
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实习生 彭春华8月1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获悉,省公安厅联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等部门印发了《四川省公安机关拥军优属八条措施》。据介绍,这是四川省公安厅首次联合军地多部门共同出台拥军优属政策,“八条措施”自8月1日起开始实行。
建立拥军优属绿色通道。现役军人及消防救援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军人配偶、父母、子女持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全省公安户政办证中心、公安派出所户政办理窗口、一站式办理点“拥军优属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户政业务。
优化军人身份证办理事项。进一步优化军人身份证受理、审批、制证、反馈流程,公安机关办(制)证环节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优化符合在川安置条件退役军人落户。已审定安置去向、在拟安置地无住房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可申请在拟安置地市、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机关单位集体户落户。转业军官办理安置落户手续时,因制发周期无法及时提供转业证原件的,可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入户联系函》和接收单位开具的《接收安置证明》办理。
完善军人家庭父母落户政策。分类制定与国家户籍制度改革要求相衔接、符合本地实际的军人父母随子女落户规定,解决夫妻均为军人的家庭父母在超大城市落户问题。
优化征兵政治考核流程。在省内普通高校和有条件的普高推行“一站式”征兵政治考核服务,实现大学生应征入伍、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军校政治考核“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完善公民兵役信息管理服务。加强公安人口管理系统与兵役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有关信息系统的对接互通,及时更新公民兵役登记信息和服役状况。对2021年8月1日后入伍(新兵入伍、直接招收军士、军校学员入学)的公民保留户籍。
健全军地联防联治机制。公安机关主动与驻地部队保卫部门对接,建立部队驻地周边治安形势分析定期研判机制,属地公安机关常态化开展部队驻地周边治安隐患排查、实有人口清理等工作;健全军地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公安机关依托“四川e治采”等载体,全面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军地联动做好源头化解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
打击侵害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行为。公安机关加强与军队政法部门联系,积极建立军地常态化信息互通机制,及时沟通、快速响应、紧密协作,发现侵犯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损害军人形象声誉的,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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