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是中国人民的台湾,不是台独分子的台湾
现在统一台湾的声音响彻在神州大地上, 这是中华民族精神的体现,同时也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国家意志。
在和平统一台湾和武力统一台湾的两种选择之间,更多的中国人民希望以和平的方式统一台湾。 同时中国政府和中国领导人也更倾向于这一抉择。
在以武力为基本保障的前提下,要达到和平统一台湾的目的,在策略上还需要做更多的工作。 所以针对和平统一台湾的策略部署上面, 需要加大政治攻势。 这是中国共产党和新中国政府最擅长的优势,必须将这一优势力量发挥出来, 最大限度的避免战争爆发, 以期达到和平统一的最终目的。
针对和平统一台湾的政治攻势必须走在军事行动之前。 通过文化的、民族的、国家的、历史的、政策的、形势的综合政治攻势,达到瓦解、分化、孤立台独分子的目的。
因此,第一紧要的问题就是从民族和国家的层面出发,唤醒台湾民众的国家意识和民族意识, 淡化台湾意识。
要做到唤醒台湾民众的国家意识和民族意识,就必须以中国14亿人民的意志为前提给台湾民众制定规则。 通过法律的形式规定,要做一名合理合法的台湾人或者台湾居民的根本前提,是必须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统一后的台湾既是台湾人民的台湾,也是14亿全体中国人民的台湾。在同一国土之上,各地区的人民有权选择其自由旅行和依法自由取得居住权之公民权利。 在高压的军事态势面前,这种政治攻势是有必要的。 因为最终统一台湾的形式,排除武力统一之外,最后和平谈判必须有一个谈判的对象。
这个谈判的对象,既可以包括部分台独分子,但更重要的一点是必须包括更广大台湾居民的集体意志。 因此从法律的层面给予台湾民众国家归属感和民族荣誉感,是聚合台湾统一派和中立派民心的关键。 只有到时候由统一派和中立派占据优势的台湾政治势力与中央人民政府进行谈判,才能更轻易的解决台湾问题。 如果以台独势力为基础的政治代表与中央政府谈判,那么和平统一台湾的愿景就不一定能够轻易达成。 如果最终是以与台独派达成协议为前提实行的和平统一, 即算是达成了和平统一的协议,那么最终这个协议也一定是违背原则的。 这对中国大陆的其他省区和其他省区的广大人民群众来说,就不是一个公平的协议。 比如在香港和澳门问题上所采取的两岸人民群众互相旅游的政策就是不公平的。 大陆人去香港要办证,还得规定往返的次数和居住的时间, 而香港人返回大陆就没有这样的规定。这就违背了公平的原则。
所以统一台湾不能单纯的依靠军事的威压, 还需要政治的攻势和强势的法律原则基础。 违背原则、违背国家意志、违背民族意志、违背全中国人民集体意志的和平统一,不是解决台湾问题的完美方法。 所以和平解决台湾问题,七十多年都过去了,不争这一朝一夕。 必须在准备工作充足完善的基础之上,必须在水到渠成的基础之上, 建立一种更加公平、公正,符合更广大中国人民群众利益的诉求的前提之下,实现和平统一,实行一国两制。
只有在取得大多数台湾人民意愿的前提之下, 和平统一才能成为现实。 对于顽固不化的台独分子,应该从法律的层面、国家和民族的层面对其进行谴责、分化和 孤立。 因此在下一个时期通过国家舆论 制造一种派系斗争的争取态势,也就是说,如果中国一旦实现了对台湾的统一,无论是采取哪一种模式,最后针对台湾的台独分子和统一分子之间,所给予的政治待遇将会区别对待。
在统一以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期,统一分子和为台湾统一做出过贡献的和平人士和爱国人士,将会给予他们更高的政治地位和政治待遇。而顽固的台独分子,虽然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他们的分裂国家罪,但是也必须剥夺他们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也就是必须剥夺他们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所以在下一步和平统一台湾的过程当中,必须旗帜鲜明的提出,台湾是中国人民的台湾,不是台独分子的台湾,这是和平统一台湾的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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