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快评|四川一男子坠楼砸死过路女子,珍惜生命,为己为人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8月13日,乐山市中区公安分局发布通报称,8月12日20时许,市中区通棉路某小区发生一起坠楼事件。经查,55岁男子张某华因感情纠纷从小区顶楼坠楼,砸中路人53岁的女子周某平,经医护人员现场确认,两人均已当场死亡,目前,该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据8月13日乐山市中区公安分局情况通报)
据被砸中死亡的女子周某平的亲属介绍,她每天会去事发地附近散步,捡捡废旧品。乐山市棉竹镇张铺儿村村支书表示,会帮助协商并开展善后工作。53岁本该是家庭和美,享受天伦的时候,遇上这样的无妄之灾,家属的悲痛可想而知。
官方通报之前,就已有网友发视频爆料此事,很多网友对此感到气愤不已,认为轻生者就算要放弃自己的生命,也不应该这么冲动草率地拉无辜的人“垫背”,甚至不少人情绪所至,说出“祸害他人,就是故意杀人”等比较激烈的言论。
就在8月8日,四川成都一女子跳楼轻生,楼下还有很多人在做核酸检测,情况十分危险。一位路过的女子差点被砸到,虽然有惊无险,但是也受到了很大的惊吓,轻生的女子虽已身亡,仍遭到了网友的猛烈批评。相隔不久,又疑似有类似事件发生,大家情绪激动,也不是不能理解。
但无论如何,这都是一场谁也不愿意看到的悲剧,过于激烈地指责和谩骂,或许会产生误伤,滋生网络暴力,还是应该保持冷静,理性讨论,为逝者保有一份尊严,给生者留下一些宽慰。
高坠轻生砸死路人的事件,此前也曾经发生过多起。令人印象最为深刻的是,2019年12月24日晚,一名男子在重庆沙坪坝区煌华新纪元购物广场附近坠楼,将两名过路的年轻女子砸中,3人随后被送往医院抢救,可惜的是,一个都没有救回来。这起震撼人心的事故,引发网络激烈讨论,认为自杀者的行为,是剥夺了别人的生命权,不能人死事了,应有追责机制。
跳楼砸死人在法律上,的确涉嫌间接故意的杀人罪、伤害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但《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可免除刑事处罚。如果跳楼者自身已经死亡,就无法再承担刑事责任。但民事上的人身侵权依然成立,应以其遗产对无辜死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贸然结束自己的生命,因为未顾及危险后果而连累他人,不但亲手毁掉了自己的未来和希望,还可能会让留下的家人背上沉重的道德包袱和经济负担,客观而言,是一种逃避责任,轻视生命的做法。
如果没有跳楼轻生的极端举动,自然也不会有无辜的人被卷入其中。虽说中国有“死者为大”的传统,但这一传统本身,所体现的就是对生命的敬畏,如果说轻生者既不珍惜自己的生命,也不在乎他人的生命,那么必然难以得到舆论的同情和谅解。
放弃生命是一件艰难痛苦的事,或许每个人都曾有过想要一了百了的瞬间,但一死了之并非放弃与解脱,而是放任自己被消极和软弱扼杀,让亲人陷入悲痛,给社会蒙上阴影,即便是静悄悄地、不连累他人的轻生之举,我们也绝对不应鼓励和坐视。我们所应该做的,是用团结一致的努力,去守护彼此的心灵,在悲剧发生之前,就用力阻止它。
希望那些陷入困苦和绝望,或是被心理疾病纠缠的人们,都能够得到关爱和鼓励,能够及时寻求专业的帮助。珍惜生命,努力活下去,既是为自己负责,也是对社会担当。活着的每一天,或许都很艰难,但只有活下去,才有希望。
行到水穷处,坐看云起时。在快要撑不下去的那一刻,想想风雨后一定会有的阳光,想想那些艰难无比却依然努力生活的人们,挺过那一刻,明天就是崭新的一天。
(警方通报 来源:微博截图)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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