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未红 发表于 2022-9-17 07:23:05

我的那块责任田

我的那块责任田

何文龙

我家住在洪山区元山公社八大队二队(今属洪山镇良善垭村二社),属于典型丘陵地貌,人多地少,我们二队人口157人,水旱土地总计110余亩,人均约七分地(包括自留地),我所分到的责任田不久因考上学被收回,倒是妈妈分的责任田我还多次参与过劳动生产。

中国改革开放自农业领域开始,农业又以安徽、四川试点。1978年安徽遭遇百年不遇的特大旱灾,受灾面积达6000多万亩。万里省长视察农村,见农民家无余粮,有的全家共用一只破碗,没有棉被、衣裤过冬。万里动情地提出“与其抛荒,倒不如让农民个人耕种,充分发挥各自的潜力,尽量多种‘保命麦’度过灾荒。”省委作出“借地种麦”的决定,将凡是集体无法耕种的土地借给农民种麦种菜,鼓励多开荒,谁种谁收。闸门一开,水既流出,就再也收不回来了,正是省委的这一决定,直接引发了农民大包干的浪潮。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村18户农民冒着生命危险签下生死状,盖章印手印,从此开启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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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小岗村18户农民按下的血手印

1980年5月,邓小平对包干到户给予明确肯定,有力推动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1982年至1984年中央连续三年都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给予充分肯定,并在政策上积极引导,使之在全国范围推广,人民公社制度随之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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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国庆节五辆拖拉机载“联产承包好” ——李忠杰《领航-从一大到十九大》插图

四川省委于1978年2月明确提出,生产队作业组实行定额管理、定人员、定时时间、定任务、定工分,超产奖励的生产责任制。同年10月,四川省委对广汉县金鱼公社实行“分组作业,定产定工,超产奖励”的生产责任制给予充分肯定。1979年11月省委颁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经济政策,使生产队逐步富裕起来的意见》明确提出:“后进队、穷队可以实行包产到组,有条件的可以将零星和边远、瘦瘠土地包产到户。”1981年2月,省委提出三种不同地方,实行三种不同方法承包:“条件好的实行大田包产到组、长期贫困地区包产到户或包干到户、中间状态地区推广联产到劳和“水统旱包”的责任制。”

据1993年《阆中县志》载:“阆中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由县、区、公社(乡镇)党政具体领导,农办、农业局配备专人,区、乡设财会辅导员抓经营管理。将生产队(合作社)土地按人平均包到户,耕牛,农具折价归各户共同使用,各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每年完成上交国家、集体提留后剩余由农户自由支配,对于抽水灌溉,农田基本建设由合作社统一组织,等价互利,有力出力,有钱出钱,发挥集体经济优越性。”

1978年11月,阆中县委决定在沙溪公社二大队(现阆中市沙溪街道蟠龙路社区)试点“包产到组”,试点工作实行“以队为基础、分组作业、定产定工、超产奖励”的责任制。1978年11月22日,《南充报》(今《南充日报》)在头版头条位置刊发《队为基础,分组作业,定产定工,超产奖励——阆中县沙溪公社二大队建立生产责任制的调查》,如石破天惊,由此拉开了南充农村推行联产计酬责任制的序幕。

阆中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炽昌,阆中县原农业局干部周克忠,曾在沙溪公社蹲点,他们都是南充第一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见证者、亲历者。县委书记邓元兴、南充市委书记刘纯夫也多次讲话,高度赞扬沙溪公社“承包到组”的新型农村合作方式。

在土地大包干之前,农村普遍实行“包产到组”的责任制,对完成任务超额部分实行奖励。据当年我们大队支部书记李进和小队会计李波讲,我们生产队在包产到户之前也有过三个作业小组,将土地和人口大致均分三等分,先确定各小组组长为领头人,再抓阄确定相应的土地和人口,实行“包产到组,超产奖励”。

元山公社多次组织召开会议,传达中央、省委、县委文件精神,大队、小队也层层传达落实,进行多次动员。社员对包干到户反响不一,有的不相信,认为搞单干不是社会主义所能容忍的事,也许是朝令夕改;有的信心十足,认为自己有劳力,有技术,包产到户不吃亏;有的欢欣鼓舞,饿肚皮的事哪一个都曾经历。

当时省上、县上提出三种承包方案,大家普遍认同“包产到户”(即大包干)。实行大包干,首先要干的事就是丈量土地,集体耕种时,所有田块的面积大小农民都心中有数,但不是很准确,要让每一农户心服口服,在上级派遣人员的监督下重新核实丈量土地,得出全队实际田亩数,由于田块不规则,计算面积是当时最难做的事。其次是确定土地、柴坡的三六九等,根据土地亩产、水源远近、土质厚薄确定等级,实际上都是按三等划分,水田按水泵(既是抽水机能够分几次提灌才能提水到田)分为一泵田、二泵田、三泵田。一泵田按照每平方丈12.5斤谷物计算,二、三等每平方丈依次递减0.5斤。旱地主要考量远近、亩产多少、土地肥瘠等因素划分为三等。柴坡则是以好坡、荒坡划分,好坡人均0.8平方丈,荒坡人均1.5平方丈。再次是确定人均粮食数,用总产量除以总人数即可获得人均粮食数。最后进行分配,按照“好丑兼搭,就近耕种”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一块大田可能分成若干份,旱地在地中刨出沟壑加以区分,地头两边栽上界石,水田的垄坎两边栽上界石,水田里垒上小垄坎(界线纷争成为后来许多矛盾的导火索)。小田地尽可能人口少的让农户分得,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界线之争。由于整个操作透明公开,农户全程参与,加之农民认为承包到户是短命的事,农民基本没有什么大的意见。后来中央宣布土地承包五年、十年、三十年不变,农民感到原来的分配不是尽善尽美,也有一些小的矛盾和意见,但也无可奈何。有转户、出嫁、死亡的农户将退出一份耕地,而有生养、接媳妇等添丁加口的农户增加相应耕地,一年一度进行一次“一进一出”的小调整。

当年父亲已退休在家,姐姐早已出嫁,哥哥顶替上班,我考上师范,农业户口只有母亲一人,除自留地外,分到的水田叫“眉毛田”,属于二泵田,田宽不过一丈,放上一张犁耙都难以调头,由于像眉毛一样隆起,虽然只有五十米长,却一眼望不见头。分到的旱地叫“文家地”,原为生产队的苕母地,土质肥沃,是上好的一等地,记得有一年小麦收了两百多斤,玉米三百多斤,红苕六七百斤。这块地后来与李小琴家的承包地做了交换,她家用“大地”的尾脚部分和“窝窝地”一部分进行交换,这样承包地离两家距离都近了。至于水旱地的亩数,我已不能确切记得。柴坡分在“老鸹嘴”下湾里,曾经去砍过一次柴坡,洋槐树、青杠树、黄荆子、马桑子居多。

没有“包产到户”之前,生产队的劳动作业需要队长喊,做什么农活也要队长分配,很多人磨洋工,出工不出力。男劳力一天记工分10分,妇女一天8分,学生娃干活一天6分、5分、3分不等。将全队生产总值除以工分总数可以得出劳动力的价值,一个男劳力干一天可能值一角多钱。我们家三姊妹年小都在读书,仅有母亲一人务农,年年补社,分到的粮食少之又少。在我们这个年龄段的人都曾经“吃糠咽菜”,什么都能吃,树皮、丝茅草根、玉米秆、南瓜叶都吃过;什么都敢吃,蛇肉、老鼠、瘟猪死牛。粮食尚未成熟,早已吃掉大半,豌豆、胡豆、麦子、玉米基本是没有熟透就开始吃。生产队每年要交公粮统购,但每年的救济粮差不多又吃回来了。“包产到户”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粮食增产增收,家中有了余粮,好多人家谷物屯在粮仓,四五年不耕不种也吃不完,也许是饿怕了,谷物再多,也不肯出售。

我读书之余也在生产队参加劳动,干过翻苕藤、薅秧(谷田中除草)、捆谷草、拖草等农活,一天工分3分,后来读书时间居多,参加集体劳动较少,队里田地名称记识不全,只能恍惚记得田地分配概况,“过路田”分给李祥碧和李亚,“鱼田”分给李大极和李桢奇,“李启木大干田”分给李大极和杨祥芬等人,码头边“大田”分给李祥明和李桢奇,“羊叉大田”离河最近,是上好的水田,划分等分最多,很多农户都有一小块。至于“烂泥田”“黄光新田”(新开田)等地也不能记得分配给谁了。

我所记得大队、小队干部先后承接的有:

生产队长:何大勋——李祥瑞——李启远——李桢统——李祥明

生产队财务队长:何大荣——李祯炯——李桢龙——李波

生产队会计:李祥明——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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