飘渺九月 发表于 2022-11-2 17:42:11

四川蓬安:关于开展县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关于开展县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道路通行和车辆停放秩序,营造平安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全面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杜绝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闯红灯、不礼让行人、实线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出租车载客应当靠边即停即走,不得在路口和影响交通安全的地方停车。
二、机动车在施划的停车泊位内停放时,车头应与箭头指向一致,做到依次停放整齐,禁止将机动车辆停放在无停车泊位的行车道、路缘石(人行道)上,禁止占压消防通道、盲道、绿化带停放;禁止利用机动车占道售卖货物,禁止利用机动车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三、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出行时应佩戴安全头盔,且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人员,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员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过人行横道应当下车推行。
四、非机动车应靠道路右侧通行,禁止随意掉头、超车、穿插;应在指定区域内规范、有序停放,车头对外,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严禁加装遮阳伞(篷),违者一律拆除;不带泥入城,不污染街道;按规定装卸货物,不抛洒遗漏。
五、行人横过道路应走人行横道,养成“一慢二看三通过”的良好习惯,禁止跨越隔离护栏,禁止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
公安交警部门将采取电子抓拍和民警、城管现场执法相结合的工作措施,加大管理力度,依法从严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蓬安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蓬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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