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曝光”!营山公安交警集中整治在行动
无证驾驶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还严重威胁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警察蜀黍再次强调
无证驾驶会面临罚款、拘留的处罚
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平稳,持续推进“减量控大”专项行动,预防和减少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近日,营山县交警大队持续对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进行大力整治,重点查处无证驾驶,现曝光一批查处的无证驾驶违法行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摒弃交通陋习!
案例1
11月7日17时50分许,营山公安交警在辖区咸安大道执勤时,发现一辆号牌为甘D4***8重型仓栅式货车存在超载嫌疑,执勤民警立即手势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检查时,发现该驾驶员李某的驾驶证无法在信息系统内查询到,怀疑该驾驶员使用假证。随后将车辆暂扣、人员带回进行进一步核查。经调查,驾驶人李某称因担心无法顺利考取驾照,看到街边有办证广告,就花钱买了一个驾驶证,李某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及买卖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犯罪行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2
11月10日17时许欧某驾驶川R0***2号小型汽车违停在武装部消防通道,执勤交警准备现场教育时驾驶人欧某直接倒车驶离,后被拦截带回交警大队调查,发现该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经询问,该驾驶人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3
10月26日谭某驾驶号牌为川R5***6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营山县永安大道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拦下检查,发现该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经询问,该驾驶人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案例4
11月4日10时许熊某驾驶一辆号牌为川R5***7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营山县复兴路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拦下检查,发现该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经询问,该驾驶人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案例5
11月8日10时许寇某驾驶号牌为川R6***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营山县一环路西二段与兴隆路北路交叉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拦下检查,发现该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经询问,该驾驶人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警方“小课堂”
法律链接
第一:发生交通事故时,一方本为正常行驶,如果该驾驶员为无证驾驶,将会承担一定事故责任。
第二:无证驾驶被查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示
一图教你认识摩托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的分别,以及不清楚自己的爱车究竟需不需要驾驶证、该不该上牌以及上什么牌照,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来源:营山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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