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警方接连破获5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营山公安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现将查处人员进行持续曝光
希望广大群众能引以为戒
10月31日17时许,营山县公安局森警大队民警联合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消水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黄渡镇渡河村2组段,现场挡获徐某使用3根鱼竿钓鱼,其中1根鱼竿挂2个鱼钩,另两个鱼竿各挂16个鱼钩,执法人员当场查获非法捕捞工具鱼竿3根、鱼钩34个、渔获物5.2公斤。
11月10日19时许,营山县公安局森警大队民警在新店镇照珠社区暗滩河大桥附近河域巡查时,将在河边捕捞鱼的丁某抓获,现场查获捕捞工具三线渔网2副,渔获物1.67公斤。
11月11日23时许,营山县公安局绿水派出所民警在蓼叶镇毛官村2组附近的滴水河现场挡获正在使用电鱼工具进行捕鱼的杨某等三人,现场查获电鱼设备2套、橡皮艇1艘,渔获物7.28公斤。
11月17日17时许,营山县公安局黄渡派出所民警联合渔政工作人员对黄渡河沿岸进行巡查,巡逻至黄渡河黄渡大桥下游约500米的河段时,现场挡获迟某使用锚鱼工具进行非法捕捞,现场查获自制锚鱼工具1件、渔获物6.6公斤。
11月20日1时许,营山县公安局森警大队民警与城南派出所民警在流江河照珠至盐井河段内,当场挡获胡某与张某使用渔网捕捞鱼类。民警现场查获渔网2张、橡皮艇1艘、渔获物10余公斤。
以上5起案件,犯罪嫌疑人所使用的多钩鱼竿、渔网、电鱼竿等捕捞工具,经营山县农业农村局认定,均为禁用渔具,案发区域均为禁渔区,案发时间均为禁渔期。8名犯罪嫌疑人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目前,8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在禁渔期、禁渔区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均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切勿为了口腹之欲或谋取私利而触犯法律!对于一切采取违禁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身边非法捕捞行为,共同维护营山生态环境!
来源:营山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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