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902 发表于 2022-12-8 08:15:40

蓬安明宇凤悦台楼盘延期交房想免责?疫情岂是万能挡箭牌?

近日,有人在网上发帖反映,延期交房想免责?疫情岂是万能挡箭牌。据闻其对蓬安县的明宇凤悦台楼盘颇有意见,发帖人自称收到蓬安明宇凤悦台楼盘开发公司的延期交房通知书,告知因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明宇凤悦台项目2期工程严重滞后,原定于2022年12月30日前向业主交房,现暂定顺延至2023年3月31日前。
然后,收到通知书的某网民就表示,脑海里浮现问号:大略意思就是对于不可抗力因素有不同理解,没有看到相关通知文件,顺延三个月的时间是怎么算出来的,谁批准的,有无依据之类?希望南充瑞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给一个合理的解释!?
对于网民意见,网络上其他网友也发表了点评留言,有说确实该找相关公司要解释,也有说南充那么多楼盘都延期,是个普遍现象,何必呢。对于发帖网友及网民说法,究竟孰是孰非,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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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内疫情的阴霾渐渐退去,很多业主接连收到开发商的延期交房通知,基本皆以疫情做理由,那么这是否能够全部免除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以下几种情况显然都不是:
1、开发商顺延免责的时间超过“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不免责
法律上不可抗力时间应当以疫情对合同行驶的实际影响来决定。具体可以参考政府启动和接触公共卫生紧急响应的时间。
所以大家要留意顺延交房期限是否合理,留意实质性影响工期的时间。如果工地停工1个月,开发商却延迟交房好几个月,肯定不合理。记住,是顺延,顺延!
2、开发商不能提供疫情影响的证明、未能及时通知购房者,不免责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不可抗力的通知与证明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如果延期交房不可避免,开发商可以先及时向购房者发布因疫情导致延期交房的书面通知,并收集延期复工、要求企业停工的官方通知文件。一定要提前通知业主。如果开发商没有及时通知,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据,同样要承担过错责任。
3、疫情爆发后签订的购房合同,或者约定的交房时间在疫情爆发之前。疫情爆发后签订的购房合同,开发商可以提前预知疫情对工程节点的影响,没有理由在交房时按不可抗力因素免责。
所以对于在疫情期间、或者疫情结束后购房的客户,开发商不能以此为理由,延长交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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