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5岁初三女生在酒店疑遭性侵后死亡
近日,在四川南充市仪陇县土门初级中学15岁初三女生何某和社会人士前往当地酒店喝酒后,疑似被性侵死亡。http://i1.go2yd.com/image.php?url=YD_cnt_55_01HZLs7P8uyO
据了解,15岁初三女生何某,母亲早期因得癌症去世,父亲一直在外工作,从小跟随爷爷奶奶生活,目前就读仪陇县土门中学初三年级,在11月底一个周末,该女生和两名社会人士和一名男同学一起前往当地东方明珠大酒店喝酒吃饭,酒后疑似在酒店某房间遭受性侵(多人)后死亡。
目前,当地警方已经将三位嫌疑犯带走调查。
此事件在网上引起热议,众多人表示,一定要严惩凶手,也有网友表示这个年纪很叛逆的,也很容易受外界因素的蛊惑,如果没有正确的引导,很多小孩的会走向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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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虾姑君说社会】
对于这件事虾姑君认为,这位女生属于未成年遭受性侵后死亡,而涉事酒店在未成年少女进入酒店喝酒入住,没有第一时间询问该女生的家长联系方式并通知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而本案件涉事人员共三名,如果一人实行性侵行为,两人扒大腿,这两人也属于共犯,如果三人轮流性侵,这就加重刑罚,并且女生属于受到性侵后死亡,这是罪加一等。
根据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而目前本案还没定性,具体详情还不清楚,但是10年以上的刑罚是最少的。
各位网友对这件事有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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