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增本土感染者346例;取消黄码、取消“入川即检”,“川六条”来了!
12月8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3588例(广东1437例,北京1168例,贵州212例,河南161例,重庆155例,四川139例,福建126例,黑龙江94例,浙江89例,海南89例,云南56例,内蒙古51例,山东50例,江苏41例,上海39例,辽宁34例,陕西27例,山西18例,湖北12例,青海10例,安徽8例,湖南7例,新疆4例,宁夏2例,江西1例,西藏1例),含368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广东186例,重庆31例,浙江28例,四川26例,福建22例,黑龙江17例,北京14例,河南12例,青海10例,山东7例,山西2例,内蒙古2例,江苏2例,安徽2例,云南2例,湖南1例,海南1例,贵州1例,陕西1例,宁夏1例)。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3004例(重庆3006例,广东2713例,北京2194例,山西1109例,黑龙江869例,陕西848例,四川591例,福建474例,贵州474例,山东425例,云南391例,天津365例,江苏338例,上海327例,湖北299例,河南269例,辽宁255例,新疆228例,浙江218例,宁夏217例,海南202例,吉林194例,广西194例,青海169例,安徽159例,河北149例,内蒙古149例,湖南129例,甘肃112例,江西43例,西藏19例,兵团5例)。
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12月9日发布)
12月8日0—24时,全省新冠肺炎疫情最新情况如下:
新增境外输入感染者19例(均在成都),其中确诊病例3例,无症状感染者16例。
新增本土感染者346例,其中确诊病例65例(成都55例,广元3例,宜宾2例,自贡1例,泸州1例,乐山1例,眉山1例,广安1例),无症状感染者281例(宜宾112例,成都25例,眉山17例,凉山16例,自贡13例,绵阳13例,南充13例,泸州11例,攀枝花10例,巴中10例,阿坝8例,德阳7例,广元5例,内江5例,资阳5例,遂宁4例,甘孜3例,乐山2例,广安1例,达州1例)。
另有既往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2例(在成都),均为本土感染者。
新增治愈出院病例182例,无新增疑似病例,无新增死亡病例。
(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具体情况由相关市(州)卫生健康委进行通报)
“川六条”来了!
四川发布六条优化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为更加科学精准防控,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结合四川实际贯彻落实新十条,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了六条措施。
一、继续坚持外防输入。对来自境外国家(地区)的人员实施“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离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的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隔离的,实施集中隔离。
二、优化调整密切接触者隔离管理方式。对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第5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解除隔离。对目前正在集中隔离的密切接触者,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可“点对点”闭环转运回居住地,实施后续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隔离的,实施集中隔离。
三、优化调整来(返)川人员防控措施。取消来(返)川人员报备要求,来(返)川人员不再实施“入川即检”。未完成“入川即检”相应频次的,不再对其“天府健康通”健康码赋黄码。来(返)川不满5天者,其“天府健康通”界面不再显示“入川未满5天”的标记提示。
四、优化调整赋码规则。取消“天府健康通”健康码黄码规则,仅对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近8天内来自境外国家(地区)的人员赋红码,并调整相应变码规则。感染者变码规则为“出院后转绿码或社区收集逐级上报转绿码”,密接变码规则为“5天后转绿码或排除风险后转绿码”,近8天内来自境外国家(地区)的人员变码规则为“目的地为省内人员入境8天后转绿码;目的地为省外人员入境5天后确定离川当日转绿码”。
五、优化调整重点场所(重点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外来人员进入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住院部、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要坚持严格执行“戴口罩”的规定,坚持查验健康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其他公共场所要严格执行“戴口罩”的规定,但不再查验健康码、核酸检测报告、通信行程卡、风险城市旅居史,不再扫场所码。有疫情的学校要以最小生活单元精准划定风险区域,最大程度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线下教学、生活等秩序。
六、优化常态化核酸监测工作。各地不得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要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除与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务人员,正在启用的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商场超市、快递、外卖等从业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落实相应核酸检测频次外(监测方案另行制定),其他人员实行“愿检尽检”。
不再实施“入川即检”
四川疾控健康提示
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即“新十条”),为更好坚持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执行“新十条”,现就我省优化措施进一步明确如下:
1.取消来(返)川人员报备要求,来(返)川人员不再实施“入川即检”。
2.对来自境外国家(地区)的人员实施“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隔离的,实施集中隔离。
3.对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实施5天居家隔离,第5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解除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隔离的,实施集中隔离。
4.外来人员进入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住院部、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要规范佩戴口罩,持健康码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公共场所要严格执行“戴口罩”的规定,但不再查验健康码、核酸检测证明、通信行程卡、风险城市旅居史,不再扫场所码。
特别提示
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冬季正是流感、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为防范流感等呼吸道疾病与新冠肺炎叠加感染的风险,公众要提高警惕,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加强个人防护,主动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注意多病同防,及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流感疫苗、肺炎疫苗等。
加强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可以有效降低重症和死亡风险。老年人等脆弱人群,感染新冠病毒以后容易发展成重症、危重症甚至死亡,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获益是最大的。专家建议:没有禁忌症、符合接种条件的60岁以上老年人群,尤其是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群,应当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符合加强接种条件的要尽快完成加强接种。公众要主动向身边的老年人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共同保护好老年人身体健康。
综合 | 健康中国、健康四川官微、四川疾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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