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营山县这些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营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营山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各级 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人身 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场所
(一)一环路以内全部区域;
(二)一环路以外区域:
1.朗池街道办、城南街道办一环路以外所有行政管辖区域;
2.东升镇全域、望龙湖镇全域、渌井镇全域、经开区全域;
3.回龙镇原丰产乡行政管辖区域、新店镇原法堂乡行政管辖区域;
4.文物保护单位;
5.铁路线路、高速公路、输变电、通信、输油(气)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6.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7.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8.医疗、学校、幼儿园、养(敬)老院、福利院等机构;
9.山林、风景区等重点防火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二、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一)以上区域全年禁止燃放。
(二)县人民政府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根据需要对禁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临时责令禁止燃放的时间。
三、 法律责任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广大居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积极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 的有关行为。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县综合行政执法局8087800,县应急管理局8221323。
五、 本通告自2023年1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营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9日 现在过年简直没得点过年的气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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