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6823 发表于 2023-2-2 16:51:14

营山县市监局:“首违不罚”有温度“宽严相济”暖人心

2023年2月1日,《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适用规则》正式实施。营山县市场监管局主动作为,充分结合《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以推行柔性执法为抓手,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模式,率先查办2起“首违不罚”案件。“某学校涉嫌使用不合格校服(学生服)案”
2022年9月15日,南充市纤维检验所工作人员对四川省营山某学校使用的校服(学生服)进行现场抽样检查。抽检的校服(学生服)衣服和裤子的纤维含量(白色、藏青色)项目不符合GB/T31888-2015,依据《四川省校服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SCSG-ZY-120-2022,判定为不合格。
经查,该学校与某服饰有限公司订购3000套校服(学生服),2022年9月3日该公司邮寄了50套样品到学校,学校索取了供货方资质及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但未按照规定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该样品进行检验。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学生服使用单位应当提供质量合格的学生服。学生服使用单位应当履行检查验收和记录义务,验明并留存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确认产品标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学生服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学生服进行检验。”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属于初次违法,尽到了检验验收和记录的义务,及时进行了整改,且不合格项目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危害后果轻微。依据《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适用规则》“第七条《清单》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事项,不予行政处罚:(三)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及《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第八十五和八十六的规定,决定对其不予处罚。
“某酒家涉嫌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2023年1月3日,营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营山县某酒家进行检查,发现就餐场所未张贴、摆放有反食品浪费等相关标识,用餐已结束餐桌上摆放的剩菜明显过度浪费,部分菜品基本没有食用。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1月17日,执法人员在责改回查时,发现该店仍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称制作的反食品浪费标识还未做好,但能够提供制作标识的付款收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第(二)项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情节轻微,且积极主动配合调查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且当事人无相关违法记录,依据《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适用规则》“第七条《清单》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事项,不予行政处罚:(三)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下一步,营山县市场监管局将紧紧围绕《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适用规则》,坚持监管守“尺度”、执法展“温度”、服务暖“人心”,更大程度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回应市场主体关切,营造宽松包容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黄龙 永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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