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春雷行动”查获明令淘汰禁止销售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饭盒案
2023年2月13日,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反映,依法对营山县某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经营部存有待销售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饭盒114个。经查,该一次性发泡塑料饭盒系当事人通过微信联系供货方购进后再行销售,且未索取供货方的相关资质、购进票据等资料,对供货方名称地址均不知情。截止案发当日,当事人共购进一次性发泡塑料饭盒406件,规格:456个/件,共支付货款20300元。除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扣押的114个一次性发泡塑料饭盒外,其余均已销售完毕。购进价格50元/件,销售价格是53元/件,货值金额21518元,违法所得1217.25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陈雨 永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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