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一男子二次酒驾被查
拒绝酒驾
珍爱生命
-零容忍,莫侥幸-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句话交警部门一直在反复强调
因酒驾被查处过的驾驶人
按理说会“吃一堑长一智”
可偏偏有人不吸取教训一错再错
身边案例
2023年2月4日21时35分许,一男子驾驶川R2***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南部县幸福路95号路段时,被南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设卡整治酒驾时现场挡获,经用酒精呼气检测仪对其检测,结果为:4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该男子名为喻某东,男,四川省南部县人,曾于2017年5月25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南部县新华路被查获并处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
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大家千万记住:
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
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
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
第二次饮酒后驾驶被查获
均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醉驾害人害己
被依法查处还要面临严重的违法后果
希望每一位喝完酒的驾驶人
都能自觉放下车钥匙
不要轻易尝试“酒驾”的滋味
也不要在“酒驾”的边缘试探
来源:云上南部、南部县交警大队微博 那个喊减轻酒驾处罚的代表 出来说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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