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8乱 发表于 2023-3-15 08:02:25

公司老板当“老赖”法槌面前秒还钱

南充新闻网讯(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何显飞)中年男子傅某,欠任某近8万元债务,法院判决傅某偿还该债务后,傅某在具备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却拒不执行法定的偿还义务。日前,蓬安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傅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傅某在成都开有三家公司,年收入二三十万元。几年前,傅某因周转需要,向蓬安老乡任某借款7万余元,在约定还款到期后,经债权人任某多次催促,傅某一直未予还款。随后,任某将傅某起诉到蓬安县法院。同年底,蓬安县法院判决被告人傅某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任某借款79598元。判决生效后,傅某没有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任某遂向蓬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蓬安县法院受理后,于2021年8月5日向被执行人傅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但傅某仍置若罔闻。

就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一个多月后,傅某名下的建设银行卡收到一笔四川某科技公司的还款25万元。傅某未将这笔钱用于偿还债务,而是在同一天将卡内15万元转入他投资经营的成都某科技公司,卡内剩余金额分别被省内两家法院冻结。

傅某有偿还能力却拒不偿还法定债务,其行为已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蓬安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傅某慑于法律的威力,在案发后全部履行完毕法院判决执行款。

蓬安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傅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傅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予以从轻处罚。傅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傅某在诉讼过程中已经履行完毕执行款项,并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予以酌定从轻处罚。该院依法判处傅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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