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还钱!蓬安百盛超市经营金银首饰、内衣生意女子遭了
据西充检察院2023-03-13消息:44岁女子刘莉(化名),西充县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隐藏营业收入,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女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21年7月19日,刘某、王某起诉告刘莉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刘莉偿还刘某、王某本金187500元,并从2017年3月2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到款清息止。法院2017年11月16日向刘莉邮寄送达《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2021年4月2日,法院通过公告再次向刘莉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因刘莉拒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2021年7月22日,法院决定对刘莉处以15日拘留。
同时查明,2020年4月至2021年7月,刘莉在蓬安百盛超市租赁场地经营金银首饰、内衣生意,通过其母亲马某微信支付、支付宝、现金收款,马某微信支付的一张农商银行卡绑定。2020年至2021年,刘莉微信支出总额合计978295.11元。其中,其店员吕某某转给刘莉的现金营业收入合计11119元。在西充县人民法院执行期间,刘莉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也未向法院报告其营业收入等财产。刘莉于2022年11月11日经电话通知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已缴付执行款60000元至西充县人民法院案款专户。检察机关建议判处刘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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