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
近日发生的一起“女孩酒后坠楼身亡”判决案,对我感触很大,深深的体会到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有些事情不能自认为与自己家无关,就可以放任不管。判决案:事情的发生及结果
2021年8月14日,四川西充县城一商业中心的二楼楼道处,一名20来岁的女孩和朋友唱歌喝酒后,背靠护栏时,因护栏上一块玻璃缺失不慎坠楼,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事发后,因涉事商业中心平时没有物业管理人,死者家属将涉事商业中心的87户业主、部分商家以及当晚和女孩共同饮酒者等多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相关被告方承担90%的责任赔偿损失80余万元……
3月29日,西充县人民法院针对“女孩酒后坠楼身亡”作出一审判决,女孩自行承担30%责任,共同饮酒者及护送者担责10%,商业中心全体业主承担60%赔偿责任。
判决书中明确表示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义务"为由,让涉事商业中心的87户业主按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各承担数百元到上万元不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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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感触
以前小区的业主经常投诉楼道脏乱差,有积水,走廊墙皮掉了,电动车上楼充电等问题,感觉这些业主都是嫌的无聊,与你又没什么关系,何必提出来,招别人烦。
经过这次审判案例,深深的感受到了维护共有部位或共有物的重要性,比如说楼道和停车场有积水,如果不去提醒不去监督,有人触电产生了伤害,我们也需要承担责任,小区是大家生活场所,维护小区也是维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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