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阆中三少年救人溺亡,谁之错?谁之过?
4月1日晚上,四川阆中市三男二女五位中学生,相约去餐馆聚餐。五个孩子,一喝就喝到第二天凌晨5点。酒足饭饱之后,三个男生(有一个才16岁)去结帐了,两女生竟然相约投江寻死。http://i1.go2yd.com/image.php?url=YD_cnt_71_01L8QfHj4vHF
在嘉陵江边晨练的人见有人跳江,便大呼“快来人呐一一有人跳江啦!”
三男生听见呼叫声出去一看,跳江的正是刚才与他们一起喝酒两个女生。他们来不及多想,便纷纷跳入江中救人。在众人的协力帮助下,两女孩被成功救起来了,但那三个男生,在醉酒的状态下,加上体力不支全部溺亡了。直到二号早晨,救援队和警察才把三人的遗体打捞上来。三个鲜活且年少的生命,就这样被江水呑没了。看见三具冰冷尸体,谁见了也会禁不住潸然泪下!
几个孩子走了,留给人们的,是一堆的问题一一
一,4月1日是星期六,这些初中生高中生们,都应该是在家里的呀,那为什么会夜间相约去酒吧喝个通宵的,他们的父母就不管吗?
二,他们从晚上几乎喝到天快亮,好几个小时里都是好好的,为什么几个男生一离开,这两个女生就突然相约去投江的?十七、八岁的大姑娘,本该洁身自爱,专心读书才是,可她们为什么就夜不归宿,和别人喝通宵,这正常吗?家里人就那么放心?
三,三个男生虽然是为了救人才罹难的,估计是算不上见义勇为的吧。事情不是发生在学校,估计学校和保险公司都不会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他们的安葬费及抚恤金,该由谁来承担?死者的家属,可以向两个女生的家长索赔吗?
四,有网友说,酒吧老板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为店家未尽到劝戒义务。真这样说的话,阆中市政府未对嘉陵江加盖子,也应该担责吧?
五,现在的孩子,贪图享乐相互攀比,不服管束受不得委屈,家里管不好,学校又不敢管,上进心不足野性有余。这难道不是中国教育的失败吗?
诸位,对以上问题,你是怎么想的喃?请你说出来,我们共同探讨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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