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执行不能”?真实案例为你解答
http://i1.go2yd.com/image.php?url=YD_cnt_69_01KlO9BKSCBn什么是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穷尽现有的各种执行措施和手段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或对被执行人财产强制处分后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从而无法实现或无法全部实现申请人债权的情形。
为方便大家充分了解“执行不能”,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本期小编就通过两起案例和大家聊聊关于“执行不能”的那些事。
案例一
黄某某、孙某某等5人申请执行孙某某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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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0年9月,孙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中与横过道路的行人余某某发生碰撞,造成余某某受伤住院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孙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余某某家属黄某某等5人将孙某某及嘉陵区某卫生院诉至法院,案件经嘉陵区人民法院一审、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孙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赔偿款30.55万元。判决生效后,因孙某某未履行支付义务,黄某某等向嘉陵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嘉陵法院受理执行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启动了对孙某某财产的线上和线下查询程序,核实孙某某名下有摩托车两辆,因车辆购置时间均在十年以上,价值较小,且未购买保险,申请人申请不予处置。孙某某名下微信、银行账户仅有零星存款,执行法官依法予以冻结。
为深入挖掘财产线索,执行法官实地走访了孙某某户籍地,并通过基层组织调查其财产情况。经查实,孙某某以务农为业,经济收入较为单薄,确实暂无履行能力。其子虽成年,但无固定工作,亦无法代为赔偿。
因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对孙某某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的惩戒措施,将执行情况告知申请人,并充分释明该案目前属于“执行不能”案件,经申请人同意后,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法官释法
本案属于“执行不能”的第一种情形,即穷尽手段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将纳入终本案件库,由网络查控系统定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同时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法院查实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后,将立即恢复对案件的执行。
案例二
某典当公司申请执行曹甲、曹乙
借款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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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1年,曹甲、曹乙与某典当公司签订了典当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双方约定典当借款金额,抵押人曹甲自愿以抵押合同项下的名下房屋为借款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两份合同经公证处公证合法有效。后因曹甲、曹乙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某典当公司遂向嘉陵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除抵押房屋外,两名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遂依法启动了对曹甲抵押房屋的处置程序。经司法评估、挂网拍卖,抵押房屋顺利售出。所得拍卖款在清偿银行抵押款, 支付拍卖服务费、过户费等费用后,剩余款项28.75万元全数支付申请人,但两名被执行人尚欠申请人利息未还清。
因抵押房屋已处置完毕,且两名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案件处于“执行不能”状态。执行法官依法对曹甲、曹乙采取了失信惩戒措施,对其乘坐飞机、高铁,申请贷款等方面进行限制,并将案件“执行不能”情况告知申请人,经申请人同意,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法官释法
本案属于“执行不能”的第二种情形,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财产强制处分后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从而无法实现申请人的全部债权,该类“资不抵债”案件应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时,再恢复执行。
如何防范“执行不能”风险?
一是缔约前进行有效识别。当事人要增强维护自身权益、防范可能风险的意识,在缔约前通过风险评估、资信调查、担保抵押等方式进行有效识别和防范。
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查看对方在法院有无诉讼(执行)案件、失信限高等信息;可以通过担保、抵押等方式降低风险,在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时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比如用房产或者车辆作抵押担保时,在签订抵押担保合同的同时一定要到相关单位作抵押登记,确保担保符合法律规定,以保证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要警惕借贷、投资等交易中高利息、高回报背后的陷阱,有效降低“执行不能”出现的可能性。
二是诉讼时采取保全措施。在启动诉讼程序时,充分运用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程序,申请法院对另一方当事人的明确财产进行保全。保全措施可以有效地防止对方转移、隐匿、毁灭财产,极大降低可能存在的“执行不能”风险。
三是执行中履行配合义务。保障当事人权益是法院的职责,但寻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有时仅靠法院的力量是不够的,申请人应切实配合好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执行中主动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有效财产信息等详细的执行线索;尽力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方便法院采取相应措施,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的被执行人,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
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人需要继续关注被执行人财产变化情况,发现有价值的线索及时向法院提供,确保债权尽快兑现。
来源: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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