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公告
蓬安县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
公 告
为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实现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减少群众诉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规定,本院决定自2023年4月17日起,对本院及派出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为四川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0%以下(现为40,710元,含本数)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前述案件诉讼标的额为四川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0%以上(现为40,710元,不含本数)、二倍以下(现为162,840元,含本数)的,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或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若四川省统计局公布新的四川省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后,前述诉讼标的额适用新的标准。
特此公告
蓬安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4日
来源:蓬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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