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法院以“四心”助力乡村振兴
四川省营山法院充分发挥司法服务和保障功能,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认真开展司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工作,以公正司法守护人民美好生活,绘就乡村振兴新蓝图。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坚守为民“初心”。营山法院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工作,将其纳入“一把手抓、抓一把手”范畴,作为院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必学内容和党组会例行研究议题,力求精准对接党中央对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和目标任务,切实找准法院立、审、执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确保法院在服务乡村振兴伟大事业中不偏离“为民”初心。营山法院先后10余次为帮扶乡镇送去农用物资。
二是慎用查控措施,兑现权益“用心”。在查封和处置牲畜、树苗、农作物时,既严格遵守适用条件和法定程序,防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也注意把握执行政策,尽量寻求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利益的平衡点。既要防止财产转移,更要兼顾财产保值、增值,防止损害当事人利益。能“活封”“活扣”的,尽量不“死封”“死扣”。强化被执行人保管、养护责任,鼓励被执行人在法院的监督下自行处置财产,最大限度兑现“真金白银”。
三是关注弱势群体,执行救助“暖心”。营山法院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尽最大努力解决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将执行救助工作作为化解矛盾的落脚点,加大对涉农村儿童、妇女、老年人的执行救助力度。承办人在案件执行中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收集佐证资料,及时启动救助程序,及时向执行救助部门移送救助案件,努力实现“应救尽救”“能救早救”。1-3月,共计救助涉农困难申请人6名,救助金额8万元。
四是保持高压态势,彰显强执“决心”。开设“三农”纠纷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执行。常态化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建立欠薪案件台账,实施动态监管,确保案件有人跟进,全程负责。加强与住建、人社、金融等部门协调沟通,深化执行联席机制,形成打击合力。1-3月,共执行涉农民工薪酬案件101件,执行完毕率35%,执行到位215.32万元,5名被执行人被司法拘留,13名被执行人被处以罚款,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3件。
撰稿|杨岚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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