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狂纱 发表于 2023-4-23 09:52:14

南充:悬赏公告!见到此人立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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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充县人民法院-——

寻找

被执行人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袁永坤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袁永坤拒不履行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西充县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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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永坤,男,汉族,生于1969年10月25日,住四川省西充县车龙乡郭山垭村1社,公民身份号码512929196910253316。

执行案件信息

01

执行案号

(2023)川1325执恢93号

02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依据:(2017)川1325民初3435号民事判决书

案由:运输合同纠纷

03

执行标的

申请执行标的:24500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未履行标的:24500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执行悬赏信息

01

执行标的额

24500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02

悬赏奖金

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赏。

03

悬赏期限

自2023年4月11日起至2024年4月11日止

04

举报方式

联系人:李警官

联系电话:0817-4555422

05

悬赏条件

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

不同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时,一般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由先举报者获得。

不同举报人分别提供不同的财产线索时,由法院根据线索的价值大小、时间、申请执行人意见等实际情况,确定不同举报人的悬赏金份额。

不能获得悬赏奖金的情形:

(一)举报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法院已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六)法院工作人员或者有举报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金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

(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十)举报时本院已执行完毕的;

(十一)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郑重承诺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承诺维护举报者利益

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身份

及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西充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1日

来源 | 西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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